隨著科技進步,手機使用的普及化,再加上數位媒體的匿名性、即時性及快速傳播性,縮短人們之間的距離,同時形成不同以往的交友模式,許多兒少透過通訊軟體,如臉書、Line、Instagram等應用程式交友或發展親密關係,但其匿名性卻成為性侵害、性剝削犯罪的溫床。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在所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計有1032件中,其中「拍攝、製造兒少年性私密影像」之案件約占8成5,近5年來案件成長更近2倍,平均每日有4.4件兒少性影像被散布,案件增加之趨勢著實需要關注。
被動接收他人轉傳的兒少私密照,留著也會觸法。圖:翻攝自衛福部
衛福部表示,為加強兒少網路性剝削防制宣導,特別製作「分享照片很有事?!」以及「小心照騙十大手法」懶人包,透過圖文方式,加強向兒少宣導常見誘騙私密照的手法,包含「以交往之名索求私密照」、或以工作名義騙照、裸聊再側錄影像等,並提醒兒少及親師長協助兒少在使用網路上建立防護好習慣,落實「保護自己123(衣惡刪)」原則,包含不拍攝裸照、不傳送、不持有,倘若性私密照不幸外流,可遵循防護四要守則,包含「要截圖存證」、「要尋求協助」、「要報警制止」、「要檢舉對方」,並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尋求協助下架兒少性私密照,亦可撥打24小時全年無休之「113保護專線」。
找工作須留意公司以工作名義誘騙拍攝私密照。圖:翻攝自衛福部
衛福部呼籲,使兒少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加以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則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以身試法。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