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簡化育兒津貼申請流程,商請民政各戶政事務所貼心提供單一申請窗口,自2月1日起市民到戶政事務所進行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可直接申請生育獎勵金及育兒津貼,再由戶政事務所將育兒津貼申請書轉交區公所進行審查後核發,可避免新生兒父母忘記申請育兒津貼造成遲延或無法追溯的損失。
社會局指出,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今年1月起取消排富規定後,全市約新增0-2歲幼兒1,600名符合申請條件,受惠幼童達1萬9,459人。社會局發現,以往育兒津貼採兩階段申請,家長需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戶口申報後,再到區公所進行育兒津貼申請,然而許多家長報完戶口後因忙於產婦及幼兒的照顧問題,或是因不知道要再到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導致發現時已錯失好幾個月的領取機會,為減少這類情況發生,社會局主動商請戶政事務所提供一站式窗口,簡化申請流程,免除家長往返戶政事務所及區公所奔波之苦。
社會局表示,依現行規定家中育有未滿2歲兒童之家庭,由親屬自行照顧者,可申請育兒津貼,111年8月起育兒津貼已調為每月至少5,000元(第2名子女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送托至托嬰中心或保母照顧者,則申請托育補助,也調整為每月至少8,500元(第2名子女9,500元、第3名子女10,500元),以上2項補助均屬申請制且不得重複請領。
新手父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育兒津貼時,申請人需攜帶新生兒父母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供戶所核對身份,並另外準備父母雙方身分證(正反面)、「郵局」帳號影本及剛辦理完成之戶口名簿各1份作為申請附件,連同填寫完成之育兒津貼申請表,由戶所代收後再轉交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局強調戶政事務所僅能代收轉件,實際審核仍為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相關審核補件等程序,仍需配合區公所辦理。
社會局長盧禹聰表示,未來台南將持續推動友善育兒政策,積極設置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另推動臨托喘息、居家安胎服務、到宅坐月子媒合平台及育兒指導等多元育兒支持服務,營造市民樂婚、願生及能養的友善城市,穩健實踐黃偉哲市長的青銀褔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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