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為保障民眾觀影權益並兼顧防疫作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近日會同消費者保護官針對公共安全、消費者權益及防疫措施等事項,加強稽查轄內14家營業中電影院,要求業者務必落實相關規定,讓市民朋友春節假期至電影院觀賞電影可以快樂觀影,平安回家。
因應國內外新冠肺炎情勢變動,防疫政策逐漸鬆綁,新聞局長張愛晶表示,自文化部於去(111)年11月份公告修正「電影院防疫管理措施」後,已取消電影院體溫量測、從業人員應全面接種2劑COVID-19疫苗且滿 14日等防疫規定,但新北市仍持續嚴格要求業者落實從業人員每日健康狀況監測、成立防疫小組及安裝「臺灣社交距離 App」等防疫作為,讓民眾在防疫規範鬆綁、回歸日常生活之際,也能安心出門觀影。
新聞局指出,稽查新北市轄內14家營業中的電影院,在經營管理方面,如電影分級制度、依法提供優待票等規定,皆符合稽查要求,惟部分影城大廳播放之預告片有不符電影分級制度之疑慮,新聞局於稽查當下即要求業者先行下架,待提出預告片分級證明,確認符合電影分級規範後,始能上架播放。
另公共安全方面,部分業者在逃生通道仍有堆放雜物及照明度不足的問題,新聞局在稽查當下立即勒令業者改善淨空,確實保持逃生通道的順暢,業者也都於期限內改善完成;防疫方面,雖防疫措施逐漸鬆綁,但疫情變動仍大,新聞局仍請業者務必落實每一場次進、散場時消毒,確保觀影民眾健康。
此外,因應文化部於去年7月公告修正「電影法施行細則」第11條,修正電影片映演業廣告時間及國產電影片的廣告片映演數量,新聞局在本次稽查中,也特別稽核電影片廣告的時間及數量,確認轄內營業中之電影院皆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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