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117 11:35:31)2023年起,受控外國公司(CFC)反避稅規定開始執行,跨國集團企業在規劃中國大陸子公司移轉訂價利潤配置時需要更精準,以免導致雙重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暨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過往台商會利用三角貿易將部份利潤留在免稅的境外公司,一旦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對集團中國大陸子公司進行移轉訂價調查調整,由於集團境外公司利潤尚未繳稅,只要被中國大陸稅務機關調整的利潤小於放置在境外公司的利潤,對集團整體而言並不算雙重課稅。
不過2023年開始,由於台灣開始實施受控外國公司反避稅法規,凡是放在境外公司的利潤都將會被拉回台灣母公司或是個人課稅,且由於兩岸目前尚未簽訂租稅協議,被調增利潤的中國大陸子公司若交易對象為台灣關聯公司,目前也無法在台灣做相對應調整,因此在中國大陸被調整移轉訂價所課徵的稅款,對集團整體而言就等於是相同利潤同時被兩地課稅,因此建議跨國集團企業今年起務必做好轉讓定價規劃,避免被雙重課稅。
此外,2018年中美貿易戰開始,中國大陸為防止外商投資企業出走,除了出台一系列獎勵外商投資的辦法外,同時幾乎凍結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查稅動作,2020年原本可能回復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務稽查,卻又遇到新冠肺炎攪局。
段士良提醒台商,由於中國大陸的移轉訂價查核有十年追溯期的規定,加上這兩年中國大陸地方政府嚴格執行清零政策,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大增,一般預估若今年中國大陸解封後景氣好轉,中國大陸稅局恐將重啟稅務稽查,建議台商務必做好稅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