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富益\高雄報導)綽號「大胖」之「柬埔寨波特蘭公司」之臺籍人事主管黃○勝為首,指揮旗下員工於臉書社團刊登不實之海外高薪打工廣告,以「一條龍」接駁之方式,由在臺幹部楊○婷、黃○凱等人負責被害人出境前之護照申辦、機票訂位與機場接駁,俟被害人抵達柬埔寨後即遭控制行動,帶至柬埔寨西港詐騙園區內之「波特蘭公司」,從事網路詐騙與誘騙國人出國之事宜,全案刑事局南打中心將黃嫌等人依涉嫌妨害自由、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指出,111年4月起,陸續有臺灣各地之被害人親屬向警方報案,稱自身家人遭跨國人蛇集團誘騙至柬埔寨當「豬仔」。刑事局獲報後即透過全國警政通報系統大量蒐集被害人報案資料,並藉由人流比對、金流分析、犯罪歷程剖繪等方式,發現該集團乃由綽號「大胖」之「柬埔寨波特蘭公司」之臺籍人事主管黃○勝為首,指揮旗下員工於臉書社團刊登不實之海外高薪打工廣告,誘騙在臺求職之被害人主動前往國外打工,而後以「一條龍」接駁之方式,由在臺幹部楊○婷、黃○凱等人負責被害人出境前之護照申辦、機票訂位與機場接駁,俟被害人抵達柬埔寨後即遭控制行動,帶至柬埔寨西港詐騙園區內之「波特蘭公司」,從事網路詐騙與誘騙國人出國之事宜。
刑事局與臺南刑警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許華偉檢察官指揮偵辦,自111年8月起至12月間執行數波查緝行動,緝捕犯嫌黃○勝(綽號大胖)等12人到案,查扣手機8支、筆記型電腦1台、帳戶存摺11本、被害人身分證件7張、外交部領事局收據6張、筆記數批等證物。全案將黃嫌等人依涉嫌妨害自由、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表示,黃嫌等人為了規避金流追緝,由柬埔寨公司轉出虛擬貨幣予「在臺水商」,再由「在臺水商」以新臺幣(下同)轉給在臺共犯之「薪資」與「工作費」,總金額達92萬元,該集團藉由上述手法,近半年期間共誘騙31名國人出國,其中部分國人因察覺有異而未出境,另11名出境之國人在政府救援下已於111年8至9月期間陸續返國。
這篇文章 偵破「大胖」臺柬人蛇集團 緝捕12人到案 最早出現於 很角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