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段楚禎 報導
年關將近,法案審理也急著在立院會期結束前清倉。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包括「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以周延租屋保障;同時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擴大租屋資訊揭露透明。
目前租屋市場上,房東經常反覆出租住宅,訂定租賃契約屬於消保法規定的消費關係,若是租約違反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規範,房客可直接向地方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訴、要求改善,房東不予改善時也有相關罰則。另遇有租約爭議時,也能向消保官申請調解。
內政部表示,一般民眾難以區分、判斷租約是否屬於消保法規定,為了協助民眾處理租屋糾紛,提供房客租屋保障,因此修正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規範、違規罰則及爭議處理等規定。
另外,內政部自2008年起推動地籍清理工作,已完成12萬餘筆土地清理,總值約774億元。「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為保障權利人既有土地權益,以申請發還土地為原則,如果有不能發還土地的情形,將以發給價金替代,落實還地於民。
至於菸害防制法自1997年3月19日制定公布,同年9月19日施行以來,成人吸菸率從1999年的26.3%,逐步下降至2020年的13.1%。但國際間陸續出現電子煙、加熱菸及添加各式口味誘人吸用的產品,而現行管制法源已不夠周延。
衛福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重點包括:定義「類菸品」為「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並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
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的組合元件,也必須併同送審,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銷售、禁止特定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提供給未滿20歲之人。
同時,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50%;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擴大禁菸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之吸菸室外,不得吸菸,違者加重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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