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毓蘭》回應民眾陳情卻被綠營抹黑造謠!
【愛傳媒游毓蘭專欄】養豬協會不必擔心,因為我不是綠營大咖,提的主決議只是參考參考罷了。 但是這件事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
會提出這個預算案,是因為本辦公室屢次接獲民眾陳情反映,他們在返國時,被查獲攜帶豬肉食品,遭罰20萬元的高額罰鍰,陳情人有的是被查獲攜帶沒有吃完的肉包,有些是真空包的臘味香腸,他們反映罰則顯不合理。
本辦在處理陳情時,從未詢問民眾政黨屬向,此提案亦和國民黨無關,僅係反映民瘼,提案請求農委會防檢局本應以科學嚴謹的方法做風險評估,在裁罰與人民權益、在食品安全與風險管控之間取得平衡!
其實,會提出這個預算案請農委會研議,是因為陳情民眾告訴我們,他們不是帶生豬肉入境,也指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在「非洲豬瘟資訊專區」中指出:「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專家建議,非洲豬瘟病毒可經直接日照5至9天、加熱56℃70分鐘、60℃20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更明確指出:「因商業罐頭製程係經高溫高壓處理可有效不活化病毒,所以可以帶進臺灣。」所以,經過多道加熱處理程序的「熟」豬肉產品,相對於「生」豬肉產品而言,對於病毒的傳播應該有所差異!
政府防範非洲豬瘟傳入,農委會便公告修正裁罰基準,就算是一顆高溫蒸熟還沒吃完的肉包、符合WOAH衛生標準的製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所說「可以帶進臺灣」的罐頭等等熟食品,都一律被與生豬肉食品處以相同高額的20萬罰鍰的行政處分,已違反應有的比例原則!
本辦公室從未要求放寬非洲豬瘟疫區的肉品來臺;而要求檢視現行法令的不合理之處,更不應該被如此扭曲!即便以保障民眾安全為由,政府的各種限制,亦應盡量以有效且必要為原則!
過去幾年,我對大陸動輒禁止台灣的農漁畜產品進口,向來都是大聲為我國農漁民業者發聲,也要求主管部會積極與對岸交涉,維護農漁畜產業者的權益。此次,因為回應民眾陳情引發外界誤解,特此說明。
未來不論是維護民眾的權益以及需求,或是推廣國產豬肉以及推動我國養豬產業的發展,都是我的責任,就算因此綠營對我抹黑造謠,我依然會為民眾奮鬥,繼續為台灣的農漁畜牧持續發聲。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