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於去年遭指控性騷擾,指其對部屬涉及性別歧視,肢體接觸部屬或評論其身材打扮等性別騷擾行為,蘇貞昌對此已予以免職,並移送監察院調查。反觀另一名高等法院的紀姓法官,因涉性侵前妻卻依舊在職,不少立委、法界對此痛批司法高層護航,質疑院長許宗力也該下台負責。
回顧臺灣婦女在性別議題上,總是屈居弱勢,尤其當施暴男性是擁有權勢的一方,多數首長在其任內,總喜歡歌舞昇平,怎能容得下有所屬官員發生性騷與性侵事件,特別是職司正義捍衛者的法官!
民國105年高院紀姓法官與妻子協議離婚,非但不願支付贍養費,甚至在離婚後第24天,僅是懷疑前妻在未離婚前紅杏出牆,罔顧自己是法官的身分,竟直接闖入前妻住處,以暴力方式性侵得逞。前妻不堪受辱,一狀告上法院,民庭法官認定前妻對於遭性侵的主張,有憑有據,更有醫院驗傷與通報紀錄,便判處紀姓法官須給付168萬元給前妻;此事已嚴重違反法官倫理,更是敗壞官箴的重大惡行,檢察官知有犯罪事實,應主動偵辦,但司法高層竟對諸多媒體、各界民眾,以及立法委員的抨擊聲浪,充耳不聞、強力護航。
法官確實擁有審判獨立的金鐘罩,但法律賦予法官獨立審判的權力,目的是捍衛法官審案的公正性,保障法官不受外界干擾,但法官不能拿雞毛當令箭,一旦法官自身違法,豈可慌稱因審理案件得罪被告,醜聞才會被揭發?以如此掩耳盜鈴的方式,做為法官脫罪的說詞,恐怕就連幼兒園小朋友都無法認同。
原始新聞來源 法官涉性侵怎能不丟官?|許宗力應與蘇貞昌看齊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