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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彈性排班 雇主應先徵得勞工同意

台灣好新聞/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3.01.12 17:53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需勞工出勤,則應先徵得勞工同意,且工資應加倍發給,違者最高可處1百萬元罰鍰/嘉義縣府提供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需勞工出勤,則應先徵得勞工同意,且工資應加倍發給,違者最高可處1百萬元罰鍰/嘉義縣府提供


農曆春節將至,嘉義縣政府提醒事業單位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需勞工出勤,則應先徵得勞工同意,且工資應加倍發給,違者最高可處1百萬元罰鍰。

嘉義縣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說明,以月薪3萬6千元勞工為例,推算每日工資為1200元,如於休假日出勤須加給工資1200元;如為時薪176元勞工,則每小時須再另外加給176元。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青處表示,多數企業與勞工是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如欲比照行政機關調整為10天春節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將1月7日休息日與1月20日工作日對調;2月4日休息日再與1月27日工作日對調。

1月21日(週六)除夕與1月22日(週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調整過後的1月20日及27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1月22日及29日為例假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出勤。

勞青處提醒,調整前須先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程序才算完備。另外,勞動部公告增加「微型企業」的彈性,勞工人數在3人(含)以下事業單位,除了以勞資會議方式調整工時外,得改以「徵得個別勞工同意」代替。

至於春節期間一些正值忙碌的行業,如服務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等,可經由勞工同意將春節的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薪資照常發給,但應明確排出調移的休假日讓勞工了解,以免造成爭議。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雇主應確實遵守法令避免觸法,今年將協助企業就易違反事項加強輔導,如國定假日工資、基本工資、加班費及超時工作等,勞工或雇主若有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嘉義縣政府勞青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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