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行政院公布自112年元旦起取消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的排富規定/翻攝照片
行政院公布自112年元旦起取消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的排富規定,考量到以所得稅來排富,可能對部分家庭不公平,中央於111年10月27日通過調整政策,讓所有家中育有2歲以下幼兒家庭均能享有育兒福利。
在推行「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下,為提供家長育兒支持,111年8月起育兒津貼加碼每月由3,500元起調整為至少補助5,000元起(第2名子女補助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托育補助也同步加碼為每月補助至少7,000元起調整為至少補助8,500元起(第2名子女補助9,500元、第3名子女補助10,500元),今年再加碼,擴大所有育有未滿2歲幼兒家庭均能享有此項津貼。
嘉義縣社會局長張翠瑤說明,取消排富條款後,嘉義縣領取育兒津貼的幼兒總數約有4千700多人,提醒家中育有2歲以下幼兒家庭,先前若曾申請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被核定為不予補助的家庭,請務必向幼兒戶籍地村里辦公所或各鄉(鎮、市)公所重新提出育兒津貼申請。
倘家中3歲以下幼兒由「公共化」或「準公共」收托照顧,請向送托機構或嘉義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提出托育補助申請,以免影響自己的權益;申請本項補助如有相關問題詢問,可洽各鄉鎮市公所,或電洽嘉義縣社會局05-3620900轉5115、5117及5121兒少福利及保護科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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