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103 10:04:08)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今(3)指出,邁入嶄新的2023年,企業除了需注意新上路的租稅優惠投資抵減規範外,針對主管機關日前已發布的受控外國公司制度(即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未來兩次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等,提醒企業宜密切注意修法動態。
@2023年起CFC 上路 影響範圍廣大納稅義務人應謹慎因應
隨著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施行期滿,台灣重要反避稅制度受控外國公司(CFC)業經行政院核定自2023年起施行,企業首次的CFC申報將落在2024年5月。對於即將施行的CFC制度,張瑞峰提醒,CFC公司所持有但位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轉投資事業,縱使具有實質營運活動且未分配盈餘於上層之CFC公司,目前其盈餘根據財政部之問答集說明,無法自CFC公司之盈餘中減除,此係源自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CFC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對於CFC當年度盈餘計算公式之解釋,僅限於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未實際分配之盈餘部分,雖各界多有放寬聲浪,惟財政部目前於CFC疑義解答中尚未放寬,是否會於2024年5月前修改,有待觀察。
此外,有部分企業認為,CFC目前為累積虧損,則2023年當年度盈餘應依相關規定立即課稅不盡公平,惟反面思考,如CFC以往有累積盈餘,基於CFC制度不溯及既往,企業於2022年以前保留於CFC之盈餘亦不追溯課稅,即2022(含)年度以前CFC公司累積之盈餘,仍於CFC公司實際經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分配時計入所得額課稅,若此觀之CFC規範尚符合衡平原則。
有關CFC之申報明細格式,財政部目前尚未公告最終版本,預計因應決清算案件可能於111年底確認後公布,惟參考數年前其擬定之受控外國企業(CFC)明細表,該明細表要求納稅義務人揭露CFC基本資訊、持股比例、收入資訊(被動所得佔全部收入比例)、是否有實質營運活動等,並據以計算當年度應依照CFC制度課稅之所得金額。如納稅義務人投資架構龐大,可以想見該等資訊將大幅增加其申報遵循義務,且申報CFC投資收益為帳外調整增加課稅所得並可能涉有短漏報所得議題,企業務必密切注意相關申報書表之發布,及儘早檢視並評估相關資訊之可取得性及管理方式,以期遵循CFC法令申報相關投資收益。
與此同時,由於CFC盈餘係以中華民國認可之財務會計準則計算,故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時,自應檢附CFC財務報表(含符合豁免規定之CFC)為附件以為佐證,依CFC辦法第8條要求,該等報表尚應經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緣CFC為境外公司且多數過去均未有出具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報表,建議企業應儘速評估CFC報表之完整性及合規性,並與簽證會計師洽談相關財報簽證事宜,以因應未來申報所需。
最後,不可諱言,現行相關規範下仍存在若干課稅適用疑義,值得觀望財政部是否於2024年5月CFC首次申報前,修正CFC辦法或發布解釋函令進一步予以核釋。
@所得稅法2022年7月27日修正草案
為精進扣繳相關規定及確保國家租稅債權,財政部於2022年7月27日公告預告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草案,其修正內容主要將公司、獨資或合夥組織等營利事業以及機關、團體等非營利機構給付各類所得之扣繳義務人,由過去之事業負責人與機關、團體負責人或其指定之人,修正為給付所得之營利事業與非營利機構本身,以回應各界對所得稅扣繳制度改革的期待,該草案預告期已屆滿,後續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完成立法程序後,最快預計於2023年1月1日施行,營利事業宜密切注意修法動態。
@所得稅法2022年4月14日修正草案
鑑於公益信託日益蓬勃且類型多元,現行規範已不足以因應實務狀況,法務部乃於2021年4月22日研擬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信託法修正草案),對公益信託之受託人、信託財產之類型及其管理運用、公益信託依信託本旨辦理信託事務之年度支出比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之強化等納入修正。準此,為配合信託法修正草案內容,及落實政府提供租稅優惠之政策目的,行政院於2022年4月14日通過「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調整公益信託之稅捐徵免規範架構。前述調整對涉有公益信託之營利事業將產生重大影響,宜密切注意修法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