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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寬超標」再度引戰!台灣大嗆中華電:嚴以律人 干預合併案|財經

品觀點/記者李錦奇 2023.01.03 21:11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案,屢遭中華電信點名頻寬超出規定,主張應該繳回,台灣大今晚發布新聞,回嗆老大哥中華電信頻頻在媒體上放話,下指導棋,如此大費周章,可謂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明顯有干預合併案之事實,希望主管機關秉持行政處理一致性原則,處理合併案之超頻問題。

台灣大指出,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 條第4 項規定,已明確定義「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1/3限制。台灣大哥大尊重主管機關行政裁量及法規解釋權,也相信主管機關的治理智慧。

台灣大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2022518日核准「亞太電信900MHz頻段頻率改配中華電信申請案」,依中華電信標準,依法中華電信亦超頻。老大哥頻頻在媒體上放話,下指導棋,如此大費周章,可謂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明顯有干預合併案之事實,希望主管機關秉持行政處理一致性原則,處理合併案之超頻問題。

台灣大認為,合併後新台灣隊在SUB 3GHz頻譜仍是最少的,若頻率繳回將造成國庫損失、珍貴的頻率資源閒置,不利頻率使用效率等負面影響,更將影響用戶通訊品質下降,因900MHz頻段的10MHz頻寬繳回,等於降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整併後6%總頻寬,將衝擊合併後近1000 萬用戶的服務品質,新台灣大的3GHz以下總頻寬將分別落後新遠傳19%、中華電信15%

台灣大並感謝遠傳支持公共利益,主張頻譜不閒置,用來服務 1000 萬客戶,是最大的公共利益。

台灣大指出,自20211230日宣布合併台灣之星迄今超過一年,主管機關業已召開多次會議,徵詢各界意見,並就申請內容進行全面且詳細之審查,目前進入最後審查階段,在最後關鍵時刻,台灣大尊重主管機關對合併案最終的行政裁量及法規解釋權,讓產官學界為增進消費者福祉及促進頻率使用效率來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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