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1226 16:10:24)博客來近日傳出與清潔服務人員的勞資爭議,資方以承攬契約雇用該人員,卻讓人員遵守僱用契約規範。嘉義縣政府提醒,僱用契約或承攬契約是以誠信自由簽屬,但實際的工作勞務性質不受契約名稱、形式拘束,應該就整體契約內容及勞務事實情形,依從屬程度高低作綜合判斷。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為協助勞工、事業單位釐清是否為勞動契約關係,勞動部已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及「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明示勞動契約的各項判斷要素讓事業單位參考,絕不容許事業單位濫用承攬契約,規避勞動法令中雇主應承擔的相關責任與義務。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契約當從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及其他判斷檢核,符合項目愈多愈屬於勞動契約,舉例來說,勞工若簽訂承攬契約,但勞工被要求打卡上下班、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工作內容受到高度監督指揮等,仍會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事業單位不要利用假承攬真僱用方式與勞工簽約,勞青處將加強宣導及查核,依實質工作內容認定契約屬性,如有違法事實將依法處罰。勞雇雙方若有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嘉義縣政府勞青處,以維護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