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家長反應,自己女兒班上的營養午餐竟然送進過期的湯品,致 2 名孩童吃進肚子。對此,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罰款該廠商 2 萬 6,000 元,並要求暫停供餐 2 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結果也於 23 日出爐,最後決議開罰廠商 12 萬元。
台北市力行國小某一年級班教師在 12 月 19 日發現學校午餐湯品異味變質,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變質湯品是 12 月 16 日所供應的湯品。該校教務主任許舜杰曾解釋,由於湯品自回收後就被擺在保溫餐車中,完全沒開桶,才造成送餐人員誤會是今日供應湯品而送進班,且為了避免食物汙染,團膳送進班級前通常也不會事先檢查。
針對午餐團膳送過期湯品一事,北市教育局曾依「學校午餐契約罰則」計點團膳業者 13 點並處以 2 萬 6,000 元罰款;北市衛生局今也做出決議:「由於調查結果確認湯品製作後被置於室溫放置超過 2 日,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依同法第 44 條裁罰午餐供應業者新台幣 12 萬元。」
北市衛生局亦查核餐點製作場所,發現廠商烹調區管路有汙漬,另有未確認產品品質,以及運輸管制沒有防止交叉污染等衛生缺失,限期於 12 月 23 日改正完成,後續將於業者恢復供餐時進行複查。若複查仍未改正,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規定,可依同法第 44 條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團膳業者,食品從原料進貨、製作、調配及配送等流程應訂定標準流程,以避免交叉污染、誤用等情形發生。北市衛生局也提醒消費者,食用即食食品的當下,若發現有異味、變質,第一時間應停止食用,才能避免造成身體危害。
文、圖/陳韋彤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