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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拍板!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明年十月施行 勤業眾信:減碳行動刻不容緩OECD首份碳定價報告出爐

中央社/ 2022.12.15 14:4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1215 14:47:43)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洪于婷今(15)指出,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於12月13日針對「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達成共識,相較於之前公布草案內容,本次協議內容包含:將適用範圍擴大到氫、特定前驅物(precursors)、部份間接排放和下游產品,且將碳邊境調整機制延至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新法也將遵循世界貿易組織(WTO)所制定之規範。

洪于婷提醒,原先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碳邊境調整機制過渡期,現延至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受影響之進口商於過渡期將僅須申報相關產品碳排放量,尚無須向歐盟購買「CBAM憑證」(CBAM certificate)以繳交進口產品碳排放量之費用。雖CBAM實施時間延後,但CBAM範圍特定商品已確定擴大,受影響產業應盡速採取行動及規劃各項減碳方案。

洪于婷進一步說明,在對非歐盟產製之進口商品實施CBAM之同時,歐盟也考量此舉可能對歐盟製造業過度保護,因而要求CBAM過渡期間的終止日應與逐步取消現行歐盟 ETS(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發放予企業之免費碳排放配額之進度同步考量 。後續將再就ETS修訂結果納入CBAM法規進行協商。

CBAM 之適用範圍,將從原本歐盟執委會所提議涵蓋之鋼鐵、水泥、鋁、化肥和電力,擴大到氫、特定前驅物、部份間接排放和下游產品(如:螺絲、螺栓等類似的鋼鐵製品)。在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執委會應評估是否要將適用範圍再擴大到其他具有碳排放風險的產品(包含有機化合物和聚合物),目標是在2030年將所有ETS所涵蓋之商品納入適用範圍。同時,歐盟執委會也應針對間接排放之衡量方法進行評估,並擴大至更多下游產品。

@OECD首份碳定價報告 揭露71地區減排進程

此外,有鑑於排碳有價已成為普世價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於2022年11月發布碳定價和能源稅系列首份報告,提供大眾對於能源使用課稅及有效碳價之公開參考數據。該報告內容涵蓋了71個國家/管轄區(包含OECD各成員國及除沙烏地阿拉伯外之G20國家),共佔全球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及能源使用量之80%。該報告中指出,為達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各國均於2021年透過碳稅或碳排放交易系統加大碳定價實施力道,並增加碳定價覆蓋之國家與產業。

該報告檢視碳價格、能源稅、及降低稅前能源價格補貼等政策工具在2018年至2021年間之演變情形,包含:管轄區、產業及和商品等各層面。藉由改革前述之政策工具而可於達成氣候目標上發揮重要效用,得以創造更清潔的空氣和水資源,並改善公共財政。

※OECD首份碳定價報告重要發現:

一、 2021年碳價的實施已覆蓋40%之溫室氣體(GHG)總排放量(較2018年之覆蓋率為32%高),且在報告中分析的71個國家中,有47個國家的碳價格在2021年皆有所提升; 二、 碳稅及碳排放交易中之平均碳價在2018年至2021年間增加了一倍多,達到每噸二氧化碳當量4歐元; 三、 在原本碳價就相對高的國家中,碳價的上升亦更為顯著; 四、 因應各國之情況皆有所不同,其仰賴碳定價作為減緩氣候變遷之政策工具的程度亦有所不同。

OECD在其報告中,亦有提及許多國家除了碳定價策略外,也採用了一系列旨在減緩氣候變遷的重要政策,包含:法規制定面、稅收獎勵以及補貼乾淨、綠色科技等。受影響產業應盡速採取行動,了解內部生產流程所產生之直接及間接碳排量,並及早建立因應CBAM專責小組、評估可能之減碳方案、及適用各國租稅獎勵或補貼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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