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若彤》連蔣中正都動不了的歐陽可亮
【愛傳媒張若彤專欄】刑案重要涉嫌人落跑外國這種事,以前也發生過的。
都說蔣中正生殺予奪一任己意,但這種說法很難落地的,例外並不少,其中一個就是之前我文章中有提到的歐陽可亮案。
案情大概是這樣的,歐陽可亮要賣台北市貴陽街的兩棟房子,但這兩棟房子無法過戶,因為已經被軍方認定為日據時代的軍方財產,理應屬於國家。於是歐陽以黃金x兩為餌,委託他的軍方友人去活動,願以黃金y兩換得財產過戶,委託當下歐陽並會同保密局人員以器材秘錄。後來黃金y兩並未成功,但軍中友人已將黃金x兩變賣花用。歐陽即向保密局自首,並指控友人、營產處科長、處長向他勒索黃金。
這個部分,後來有幫科長處長辯護的,我覺得說得很好,友人的部分有秘密錄音當時比較沒爭議,但如果是該管的科長、處長主動要向歐陽勒索錢財,應該是要在還沒有會同各單位將房子鑑定為國家財產之前 就要和歐陽勒索才合乎邏輯。
無論如何,審理的結果,友人、科長徒刑(重),處長無罪。歐陽則因為自首免刑。
這個案件自然也呈到了蔣中正那邊,蔣中正不在,是代理人批的,批示從嚴復審。於是案件進行了復審,審判結果,友人改成無期徒刑,科長徒刑(重)、處長改以明知部屬貪污不為檢舉判了徒刑(輕)。歐陽也改以不具軍人身分為由,軍事法庭不受理。
這次案件真的到了蔣中正的面前,蔣中正親自批示要將友人、科長、處長全部改為死刑。並額外批示,歐陽應該要讓普通法院追究他的行賄罪,普通法院判的如何,還要再呈報給他。
結果呢?
最後是,友人死刑,科長、處長在行政院長陳誠的介入下,判了無期。
歐陽可亮呢?他得到了不起訴處分,還兩次。
檢察官不起訴的經過是這樣的,原本負責的檢察官,因為歐陽不斷攻擊他對自己有成見,聲請檢察官迴避,最後是檢察官自己向首席呈報希望換人。換了檢察官之後,新檢察官不斷以自己高血壓為由拖延調查,最後新檢察官傳了歐陽可亮三次,終於在一年之後給了他不起訴處分。不起訴之後,立刻打報告因病辭職。蔣中正在桂永清的建議下,下令司法行政部要糾正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這個案件送到了高院,高院仍然維持不起訴處分。
如此觀之,歐陽可亮可說是連蔣中正都動不了的辣個男人。
這些經過,激怒了軍方高層,特別是營產該管的聯勤總部。
這些人一方面透過各種管道,不斷援救科長、處長,並試圖讓他們能依照當時特有的保釋規定,先保釋出獄(這部分可以參考我的一篇臉文)。
另一方面,聯勤總部的總司令(當時是黃仁霖),他找齊了國防部、總政治部、軍法局、臺灣省建設廳、工務局、營造同業公會、審計部等一堆單位,給我好好再鑑定貴陽街兩棟房子到底是不是營產(原日軍財產),鑑定結果,不是營產那是什麼?根據這個鑑定報告,打贏了民事官司,判決收回國有。
拿到民事勝訴判決之後,黃仁霖繞過檢察體系向歐陽可亮提起刑事自訴(竊占罪),向歐陽宣戰,替部屬報仇。
審理中,歐陽突然受到保密局 委託前往日本從事調查,之後一生滯留日本不歸,此案成為懸案。
然後才有在日本的歐陽可亮,向也在日本的王育德(死於二二八事件的王育霖的弟弟),聲稱他當年和王育霖在二二八就關在隔壁,自己是以黃金一百兩賄賂警備總部第二處才逃過一死、當時只有他活下來。
實則根據當時的紀錄,當時和歐陽一起被第二處逮捕的,包括他無一死刑,還大多緩刑或交保釋放。而警備總部第二處負責的是情報,從他之後的表現來看,他實際上是從反抗者(奸偽嫌疑),搖身一變成了情報單位的運用人員。
在聯勤總司令和歐陽可亮卯上的同時,原本是大同公司職員的他,正倒戈反過來密告大同竊佔前日軍財產,另一方面卻也和大同高層要求鉅資作為活動費用,聲稱有辦法搞定政府。最後在四面楚歌下,被保密局保到了日本。
到了日本的他,繼續和情報單位合作,都有相關的紀錄可考。
直到一九七七年,他再度倒向了台獨派,以見證人的身分,留下了〈二二八大屠殺的證言:戰慄的三月十三日〉一文,2022年的此時此刻,維基百科是這樣說他的:「1947年228事件發生後,(歐陽可亮)因被懷疑是共產黨員,3月13日清晨被國民黨軍從家中帶往大直處決,幸得國語禮拜堂向翁節敦牧師求助於國語禮拜堂副主任委員范誦堯,而獲得「槍下留人」的機會,被關入警備總部第二處所在的西本願寺,被要求承認誣告,受盡酷刑。同牢的王育霖慘死,歐陽可亮透過文官長吳鼎昌和與白崇禧隨行來台的總務處長張鶴齡的說項、大同的張永聲經理當保人,萬幸逃得一命,出獄後,身兼訓練總隊長和綠島集中營主任的第二處處長姚虎臣,向他要一百兩黃金,歐陽可亮先付了五十兩,剩下五十兩分期付款,每個月要算兩成的利息,因還不出錢,不得已把基隆的房子交出來抵債,搬去台北住,1954年逃到日本為止,都沒有在台灣擁有自己的房子。」
作者為《究竟二二八》作者
照片來源: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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