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吳姓嫌犯承租住商混合大樓以掩人耳目,涉嫌於網路購買中藥材上俗稱「火麻仁」的乾燥大麻種子及载種器具,並透過網路自學技術,利用培養土進行「土耕法」栽種,且成功栽種出大麻植株。查緝過程中吳嫌向警方表示係因自己長期便祕,而火麻仁具有潤腸通便功效,係購買用來保健身體,惟警方搜索查獲大麻植株、及相關的專業栽種器具與設備罪證確鑿,全案將吳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洪松田呼籲,大麻毒品在我國屬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單純施用亦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另施用大麻毒品會產生被害妄想、錯覺、幻覺、焦慮、睡眠障礙等戒斷症狀,造成記憶、學習與認知等危害,年輕朋友切勿因好奇心驅使而輕易嘗試,以免誤人誤己,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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