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為加強宣導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掛牌才能上路新制(微型電動二輪車〔以下稱微電車〕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掛牌才可上路、年滿14歲才可駕駛微電車、微電車駕駛人違規酒駕、毒駕、拒測,將移置保管該車輛、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微電車行駛道路或在道路停車及未經型式審驗合格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者,沒入該車輛……等相關規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特於11月29日16時至21時結合市警局交通大隊、臺南監理站及環保局等單位,於仁德區仁德國小前,執行取締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通報噪音車輛、防制危險駕車暨取締酒後駕車等聯合專案勤務。
總計攔查機車、汽車共95輛,共計舉發各式交通違規70件,其中車輛電系設備擅自變更46件(18條)、車輛設備規格不符10件(16條)、無照駕駛4件(21條)、拼裝車4件(12條),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4件(72條)、未戴安全帽1件(31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1件(42條),改裝排氣管噪音檢驗10輛,不合格3輛,召回檢驗機車1輛。
歸仁警分局長邱顯良表示,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掛牌才能上路,另依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111年4月19日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電車,應於本條例111年4月19日修正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本分局將針對微電車未領牌且顯有違規改裝車輛,加強稽查取締,在此呼籲各用路人應遵守法令,勿擅自更改車輛設備,尤其是改裝非原廠排氣管,拿掉消音設備,製造噪音引起民怨。為確保民眾安全與居住安寧,本項工作警方會持續執行,希望民眾支持、配合警察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