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自本(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掛牌、投保強制責任險方得上路行駛。為因應新制上路,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針對轄區陸續受理領牌到點服務,首波訂於11月30日上午9時,於康騏電動車業有限公司-旗艦店辦理。新法並同時規範未滿14歲不得駕駛、須配戴安全帽,及違規改裝、酒駕、毒駕等罰則。
全臺估計有50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路上行駛,因為免駕照、免稅金的關係,尤其受在臺移工、學生族群及其他無駕照民眾,須短程代步工具者的青睞。但隨之而來的違規改裝,酒駕上路的情形,也有日漸增加進而危害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政府為加強管理,已修法透過掛牌、納保管制,期能降低交通事故,提升道路交通安全。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可行駛道路。
臺南監理站表示,為宣導並服務廣大新領、換領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持有民眾,自12月起受理自然人、法人、公司、組織團體等(如移工仲介公司、經銷商)申請陸續推出到點服務,歡迎臺南地區各機關行號如可提供適當場地、時間,並集合30輛待領牌微電車,並備妥車輛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強制險投保資料及確認應備證件後,即可預約申請到點領牌服務。微電車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首頁-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臺南監理站進一步提醒民眾,新法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為維護自身權益,請遵守道路交通規則,並及早換領正式牌照及投保強制責任險,切勿違規改裝及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