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警方受理被害人提款卡放於機車車箱遭竊還被盜領,經調閱多支監視器後鎖定竊嫌逮人,發現原來被害人「不好的習慣」致損失更多金錢,警方詢後將竊嫌依竊盜等罪送辦。
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於11月20日9時許接獲宋男報案,稱騎車上班時,到了公司卻發現原本放置在車箱內的皮夾不翼而飛,同時手機還收到金融卡提領新台幣10,000元的簡訊,宋男急忙掛失卡片並報案。
警方接獲報案後不久,便有熱心民眾拾獲宋男的皮夾送至派出所,但皮夾內的現金400元及金融卡已被取走,共損失新台幣10,400元。警方調查金融卡提領的時間、地點,及民眾拾獲皮夾處,和宋男機車停放在南京路的位置,並調閱監視器影像,鎖定向姓男子(41歲)涉有重嫌,並於11月23日通知向男到案說明。
向男坦承竊取宋男現金及提款卡,並與不知情的友人一同到多家超商盜領後吃喝玩樂享受,警方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宋男「提款卡還附上寫有密碼的小紙條」,讓向男不費吹灰之力到附近超商提領現金花用,並稱竊取所得已全數花用完畢,金融卡也隨手丟棄。被害人得知後悔不已,表示「以後不敢再把密碼寫在上面了」,警方詢問後將向男依竊盜罪移送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若無必要車內勿存放貴重物品,並且注意財不露白,以免遭宵小覬覦。
(圖/鳳山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