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位周姓女子,日前瞥見丈夫的陳姓前妻傳訊息稱:「我要學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懷疑丈夫纏綿舊愛,憤而向陳女提告求償60萬元。不過,經法官審理發現陳女其實並未將那條訊息傳給前夫,且陳女並不知道前夫已再婚,因此判陳女免賠,全案可上訴。
▲周女看到丈夫前妻傳訊息稱:「要學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懷疑兩人藕斷絲連。(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周女和丈夫於今年1月結婚,卻偶然發現陳女傳訊息給丈夫,提到:「我要學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不管成不成功,我都要去嘗試」,認為對方向丈夫示愛。周女控訴,今年2月底和丈夫去墾丁旅遊時,陳女又傳訊息邀約丈夫吃飯,雖然丈夫沒有赴約,但夫妻倆仍為此發生激烈爭執,事後還抓包陳女和丈夫在住處緊緊相擁,丈夫更是忘我地親吻陳女胸部,讓她精神上承受莫大痛苦,決定向陳女提告求償60萬元。
陳女辯稱,她與前夫在2015年離婚後,從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間,兩人一直同居並維持男女朋友關係,怎料去年底前夫突然失聯,她便在今年初傳訊息詢問對方情況,得知對方交了新女友。然而,前夫在今年2月突然現身她的住處,一進門就把她抱進房間,要求發生親密關係,嚇得她立刻逃到客廳,直到今年3月前夫在正宮的逼迫下,打電話坦承自己已經再婚,她才驚覺自己莫名成為第三者。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陳女其實並未將「我要學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的訊息傳給前夫,而是傳給另一名男子,且前夫未明確告知自己再婚一事,加上周女未舉證陳女有何故意或過失,因此駁回周女所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