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1124 17:38:28)台東縣111年11月份道路安全聯繫會報,今(24)日下午於台東縣警察局二樓禮堂召開,由副縣長王志輝主持,縣警察局長葉超鴻、副局長范振煥、台東議會秘書吳瑛瑛、各分局長、各相關單位、各警分局及道安會報各小組人員與會,王副縣長轉達跨年晚會預計湧入大批人潮,請做好交通維護疏導整備工作規畫,近來發生幾起年長者交通事故,請加強宣導呼籲年長者晨昏活動請穿著鮮豔明亮服裝或醒目反光裝配,另外,微型電動二輪車新修正規定11月30日將上路,除了宣導要掛牌,亦要強制投保強制險。
王志輝副縣長致詞時表示,台東縣轄內年長者人口比例較高,且老年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常造成嚴重傷亡,請各機關協助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宣導民眾正確用路習慣及建議行人於晨昏活動時,請穿著鮮豔明亮服裝或裝配較為醒目之反光飾品等裝備,以提升警示效果,維護行人安全,並請宣傳小組配合持續加強宣導。 很快的即將邁入2023年,2023臺東跨年晚會-東漂去旅行活動在臺東縣海濱公園舉行大型演唱會,預估將湧入大批民眾或歌迷前往欣賞,屆時請各單位務必做好周邊用路人、車疏(引)導措施,維護行車安全與順暢。 縣警局交通隊長張國棟工作報告則指出,立法院於今(111)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修正,將俗稱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新修正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未領用牌照行駛者,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而於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除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預計於111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除了必須要掛牌,亦要強制投保強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