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嘉義縣食用番茄受高溫乾旱天然災害,經行政院農委會日前派員到場會場勘後,於11月16日公告為「現金救助地區」,嘉義縣政府今(17)日發佈新聞稿表示,自111年11月17日起至11月26日止,受災害農民檢附文件向受災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縣政府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11月16日公告嘉義縣為辦理食用番茄111年9-10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自111年11月17日起至11月26日止,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救助新台幣5萬1,000元。
三、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1次為限。
縣府指出,本案現金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另依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第一個上班日為期間末日。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基層公所會同公產管理機關辦理現地會勘及審查初審通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文件,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四、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