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郭姓女子在知名食品公司任職期間,左手意外遭輾肉機捲入造成終身殘廢,事後女子向公司求償665萬元,案經上訴到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公司和主管未盡教育訓練義務,郭女也未注意自身安全,雙方應各負一半責任,判公司應賠257萬餘元,扣除郭女已受領的保險、慰問金等金額,公司和主管須連帶賠償93萬餘元,全案定讞。
▲示意圖,非當事機械/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郭女於2018年7月在高雄知名食品公司擔任作業員,月領2萬2500元薪資,但她剛到職不到2個月,就在清洗輾肉機期間發生意外。由於郭女未按照規定先關閉輾肉機電源,導致其左手慘被輾肉機滾輪捲入,左前掌、前臂遭碾壓傷重,經治療後仍處於「左手腕關節僵直,五指永久喪失機能」的狀態,遭判定終身殘廢。郭女事後認為公司也有過失,提告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減少損害,和精神撫慰金250萬元,共計665萬9889元。
法院審理時,食品廠簡姓主管表示,公司內部都有資深員工對新進員工進行1對1教學,認為郭女會受傷是自己大意造成,並非因未接受員工教育訓練、不知道清洗輾肉機時須關閉電源所致。但根據其他員工證詞,資深員工當時僅教郭女如何清洗輾肉機的小零件,並沒有教她如何清洗機台,而事發當天郭女和資深員工也僅一同工作,並由郭女獨立操作、清洗機台,可見簡主管並未讓新進員工接受妥善的教育訓練,而郭女貿然將手靠近滾動中的輾肉機同樣也有過失。
法官最終裁定,郭女和公司、簡主管應各負一半責任,判公司方要賠257萬9945元,扣除郭女已受領的保險、慰問金等費用,判簡主管和公司需連帶賠償93萬餘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