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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若彤》臺灣也曾發生過強迫下屬繳公積金

愛傳媒/ 2022.11.16 05:30

張若彤》臺灣也曾發生過強迫下屬繳公積金

張若彤》臺灣也曾發生過強迫下屬繳公積金

    【愛傳媒張若彤專欄】強迫下屬繳公積金這種事,以前也發生過的。

    時間是民國四十年代,主角是以推動台灣獨立、並讓台灣成為像瑞士那樣的中立國為職志的陳翠玉。

    除了臺灣獨立的政治上理念之外,陳翠玉同時也被認為是臺灣現代護理教育的奠基者,曾任臺大護校校長,並且還是首位臺灣醫界中獲得大學學位的護士、也是首位國際衛生組織聘用的台灣籍護士。

    拜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大量解密政府資料所賜,現在的我們得以釐清一些以前的事情。

    坊間流傳陳翠玉當年「因拒絕黨國體制的教官進入校園干預教育,又拒絕聘用特權關說的不符資格教師,得罪了國民黨政權,1953年竟被用反黨、叛國、貪污、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在白色恐怖期間被起訴監視長達三年」,而實際上根據解密的人事調查表,當年的陳翠玉所涉及的,完全不是什麼政治案件,而是「助理護士十六人吃空缺事件」、「公費生退學墊款事件」、「特別護士福利金事件」、「夜班點心費賬目不清事件」、「盜賣公糧事件」等貪污及偽造文書之類的案件。

    關於陳翠玉為什麼被起訴、為什麼離開臺灣,我日前已有專文探討,指出坊間的說法有哪些與當年的資料不合,有興趣的朋友請移駕一讀。本文就聚焦其中的「特別護士福利金事件」,也就是陳翠玉涉嫌強迫下屬上繳薪津作為全體護士福利金 的這一個案件。

    所謂的「特別護士」,是指醫院在常規的護士照顧之外,讓病患自己可以支出費用(日間百元、夜間百二十元新臺幣)、額外請醫院安排更多的護士來照料他。至於護士的人選,是由臺大醫院護理部來指定,病患沒有挑選的空間。

    當年的臺大護理部,每週定期召開一次「護理行政會議」,由護士長以上的人員參加,包括護理部正副主任、督導員、護校的教導主任、護理教員等,陳翠玉是護理部主任,由她擔任主席。民國四十一年(1952)三月七日的這一次會議,護士長魏詩枬提交特別護士案,與會人員經討論表決通過,准許病人向醫院聘請「特別護士」。

    是否擔任特別護士,護士自己可以自由決定,若願意,則由護士長提名交會議通過。行政會議並決議,從特別護士的待遇中,扣提三成,作為全體護士(包含未擔任特別護士者)的福利金。這個制度運作到民國四十三(1954)年十月,特別護士所繳交的公積金從待遇的三成、減為一成。

    隨後突然在民國四十五年(1956),這個運作得好好的制度,先被《臺灣新生報》披露,成為陳翠玉眾多的貪污罪狀之一,接下來又是週刊連番報導助攻。

    《自由亞洲》以〈女校長陳翠玉纖手刮龍涉嫌被究內幕記〉,除了大肆報導不公開的偵查中案件細節,也指控陳翠玉本名德山翠子,光復後受政府及臺大傅斯年校長重用,卻喜歡遊山玩水與社交活動,與有婦之夫的外國人在一起、不問學歷亂派工作等。

    《新聞觀察》則以〈臺大醫院護理主任陳翠玉的白制服上有污點麼?〉,報導了關於陳翠玉的諸多街談巷議,指控她為了排斥異己使小手段害同仁墮胎,還一口咬定發匿名信攻擊陳翠玉的、向政府檢舉陳翠玉的,都是陳的部下、弟子和護理學校的學生。

    《偵探世界》則更糟糕,直接以〈中國人?陳翠玉?日本名?德山翠子?熱戀洋人?真歟?假歟?臺大護校女校長陳翠玉熱戀洋漢桃色貪污萬言集〉為標題,以「陳翠玉德山翠子合一體」開始,以一種獵奇的口吻,直如親見地,報導了陳翠玉廿歲之後、到涉案時的所有成長歷程。

相較於媒體鋪天蓋地的恐怖攻擊,當時處於所謂「白色恐怖」的中華民國政府,反而「恐怖」得有些名不符實。

    陳翠玉所涉嫌的五案,一審判決有罪(以公款借墊退學公費生所需賠償的學雜費、特別護士福利金賬目不清、出售公糧三案有罪,其餘無罪)、二審判決全部無罪,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再由高等法院 二度判決無罪定讞。

    而雖然一開始監察委員彈劾了她,但隨之而來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卻幾乎完全推翻了監察院的說法,整個案件僅就「未經呈准動用公款購買護士宿舍之紗門紗窗及護校用鋼琴」、以及「夜班點心費賬目不清督導不周」這兩件事,在民國四十七年(1958)十二月廿五日給了她記過一次的處分。

    以「強迫下屬繳交公積金」這一件事來說,整個過程,只有提案彈劾的監察委員認為,即使有行政會議決議也不應該這麼做:「抽取特別護士費三成為陳翠玉領導之護理行政會議所決議,出席會議者皆為其多年部屬或學生,孰敢反抗?」

    而其他無論是監察院通過彈劾的理由、法院的審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決議,都不認為抽取公積金有所謂的強迫問題,而是將重點放在,擔任特別護士是否聽任當事人自由、公積金是否帳目清楚且確實為全體護士所公用:「抽取福利金係經提案、議決,有似預定公約,願任特別護士與否,仍屬個人自由。用款既由公決,陳翠玉亦未經管該款,尚難遽認為剋扣圖利,亦未能以擔任會議主席即推定其有操縱壓迫。臺灣高等法院歷經調查,其判決無罪理由言之頗詳,自應免予置議。」

(以上引自陳翠玉公務人員懲戒議決書民國四十七年鑑字第2352號)

    看過我們上面提供的歷史細節,再回頭去看坊間謠傳的版本,相信你也會泛起咪咪的微笑:「(陳翠玉)因拒絕黨國體制的教官進入校園干預教育,又拒絕聘用特權關說的不符資格教師,得罪了國民黨政權,1953年竟被用反黨、叛國、貪污、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在白色恐怖期間被起訴監視長達三年。」

(資料來源:陳永興,〈【人物】台灣第一位護理先覺者 陳翠玉(1917〜1988)〉 ,《民報》,2021年3月20日))

    所謂的「起訴監視」,聽起來好像政府很可惡,其實就是司法程序中的交保候傳,而陳翠玉所涉嫌的罪名,是貪污罪沒錯,但和反黨、叛國、勾結外國勢力沒有一毛錢關係。至於聘用特權關說的不符資格教師,恰恰是陳翠玉被黑函、被媒體攻擊的罪狀之一。

    結果,還陳翠玉清白的法院及政府,被現在的我們妖魔化、白色恐怖化,當年真正對陳翠玉抹黑潑糞的媒體、那些試圖將陳翠玉社會性死亡的妖魔小丑,反而從歷史的春秋筆下,順利脫身。

但這是為什麼?

    如果到這裡你還看不懂,那是正常的。

    看不懂的關鍵,是因為你先入為主的認為陳翠玉是個和中國人 對立的台灣人、陳翠玉是個和中華民國政府對立的台獨份子 。

    但恰恰就是在這兩點上,出了問題。

    坊間媒體人撰寫專文,宣傳當年的陳翠玉是因為「拒絕黨國體制的教官進入校園干預教育」得罪了國民黨政權。

    實際上呢?

    當年的陳翠玉不但是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總社的社員,更曾經成為第三屆的候補理事,她和軍方的關係好得不得了。

    此外,當年有報紙記者拍攝了陳翠玉出庭應訊的照片,看到她的穿著打扮,你想到了誰?是的,你沒有看錯,剛剛還是日本人德山翠子的台灣人陳翠玉,光復後除了擔任臺大護校校長、台大醫院護理部主任、軍人之友總社候補理事,她還是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即後來的婦聯會)的委員。

    婦聯會是在1950年4月17日由蔣宋美齡 創辦,幹部多為國軍將領的夫人,宗旨在團結全國婦女照顧軍眷,使軍人能無後顧之憂,專心抗敵。陳翠玉擔任婦聯會委員,則是在1952年的10月。

    而當年臺大醫院特別護士所謂的「福利金」,實際上也和後來進口商業公會的「勞軍捐」(部分作為婦聯會建軍宅、勞軍等用途)、電影票的「隨票附勸」,都是一樣的東西。

    你現在過得舒舒服服覺得自由是理所當然,才會認定它本質就是稅捐,但在風雨飄搖的當時,當你的自由即將要被摧毀的剎那,你就能理解這種自願就是一種集體主義觀念下不得不的團結,大家關心的不會是自己的自由被犧牲掉,而是自己的犧牲,究竟是成就了別人的自私、還是真的為大家做了件好事。

    除了婦聯會的事情,在坊間流傳的故事版本中,也刻意抹去了在光復後第一時間,陳翠玉即擔任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衛生局的技士,後來在1947年3月底(二二八事件當中),還受陳儀 直接提升為省立臺北醫院護士部副主任,並從1947年4月份(依然是二二八事件中)開始,兼任臺灣省公務員的搖籃「臺灣省訓練團」的講師,直到1947年的9月為止。

    坊間謠傳她在二二八被列為處決名單,幸蒙國外友人營救,讓她得到世界衛生組織的獎學金,於1947年3月離開台灣遠赴加拿大進修,這個說法自然是不攻自破,實際上,陳翠玉在二二八期間還被陳儀升了官,而她赴加拿大讀書,是在1947年的9月。

    把這些藏起來的經歷補上之後,事件的全貌才慢慢浮現。

    陳翠玉在光復後立即受到陳儀重用,我們一再強調,陳儀不但沒有以國家忠誠為由歧視或清算台灣人,反而是因為留用了日本技術人員、且「未」清算日本時代與日本關係密切的人士,所以才引發了台灣民眾不滿,成為二二八動亂的主要題目之一。

    現在坊間主流的說法,認為陳儀因為清算台灣人的政治忠誠所以引發二二八事件,恰好是與此顛倒。

    所以說,當年陳翠玉被鬥,實際上是一個出身非常日本化但被陳儀重用的人、被傅斯年重用的人(陳儀、傅斯年當時已人亡政息)、一個與黨國和軍方關係密切的人,被激烈鬥爭。鬥爭的手法,不外乎是以桃色、貪瀆的捕風捉影,朝當事人的人品方面攻擊。

    而也正因為陳翠玉和黨國的關係密切,雖然抹黑潑糞鋪天蓋地,但在真正會傷筋動骨的司法與公務員懲戒部分,陳可以說是全身而退,只有這樣理解,才算是看到了事件的全貌。

    只有從事件的整體下去看,我們去猜是誰非要鬥陳翠玉,這個猜測,才有意義。

 

作者為《究竟二二八》作者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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