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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印尼盾 印女偽造身分借健保卡辦居留證就是要來台

匯流新聞網/謝 東明 2022.11.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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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47歲印尼籍婦人,涉嫌於2018年間使用假身分,以從事商務活動名義入境,再借用印尼友人的台灣健保卡資料偽造居留證,以利在台就醫及應徵工作。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員,今年10月間循線查獲婦人的假身分,深入追查發現,婦人請印尼仲介公司製作不實身分的身分證、戶口名簿並申辦護照等,代辦費竟高達印尼盾3000萬元,是印尼當地月收入的15倍,但婦人就是要來台工作,也令人不解。

新北市專勤隊表示,這名印尼籍婦人,為求來台工作且不希望真實身分留有不良紀錄,竟於2018年請印尼仲介公司製作不實身分的身分證、戶口名簿並申辦護照,讓她順利來台。不料代辦費竟高達印尼盾3000萬元,約合新台幣6萬1732元,即便印尼當地月收入僅印尼盾180萬元,約合新台幣3780元,辦一份假證明的費用,竟幾乎是當地月薪的15倍,但她仍願意負擔高額費用,只為來台尋覓工作機會。

專勤隊表示,婦人於2019年順利入境,還以印尼盾660萬元約合新台幣1萬3860元的代價,向已返國的印尼移工友人借用健保卡,再提供個人大頭照、健保卡等資料,給1對年籍不詳的越南夫妻,以新台幣4000元代價,買到一張偽造的居留證,以利取信雇主持續在醫院從事看護工作,而且還利用友人的健保卡,進行新冠肺炎檢測及接種疫苗,以符合院方防疫要求。

印尼籍婦人,今年10月間仍因在台逾期停留,遭新北市專勤隊查獲。隊長莊懿強提醒,國人聘僱外國人前,應積極查證身分真偽,並將所提供的證件拍照或影印存證,而非法容留或是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的外國人從事工作,均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罰鍰75萬元。

移民署呼籲,外來人口勿冒用他人身分或行使偽(變)照證件,也勿將個人身分證件借給他人使用,這些行為皆涉及偽造文書刑責,恐面臨最重5年的有期徒刑。

照片來源:新北市專勤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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