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馬治薇/新北報導】
印尼籍妮妮(47歲)於108年間使用假身分以從事商務活動名義入 境,還借用印尼友人的臺灣健保卡並用其資料偽造居留證,以利在臺就醫及應徵工作。妮妮於111年10月間因在臺逾期停留遭警方查獲後交由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移民官深入清詢後發覺上情 ,全案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假身分來臺價格為印尼人均月薪15倍 為養家活口再貴都願買
妮妮為求來臺工作且不希望真實身分留有不良紀錄,107年請印尼仲介公司製作不實身分的身分證、戶口名簿並申辦護照讓她順利來臺,不料代辦費竟高達印尼盾3,000萬(約合新臺幣6萬1,732元),即便印尼當地月收入僅印尼盾180萬(約合新臺幣3,780元),仍願負擔高額費用來臺尋覓工作機會。妮妮於108年入境後還以印尼盾660萬(約合 新臺幣1萬3,860元)為代價,向已返國之印尼移工友人D女借用其健保卡正本,其後再提供個人大頭照及D女健保卡予1對年籍不詳的越南夫妻,以新臺幣4,000元取得偽造居留證,以利取信雇主持續在醫院從事看護工作,並持用D女健保卡進行新冠肺炎檢測及接種疫苗,以符合院 方防疫要求。
聘僱外來人口和冒用他人身分前要三思 違法行為難逃法網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隊長莊懿強提醒,聘僱外國人前應積極查證身分真偽並將所提供之證件拍照或影印存證,而非法容留或是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從事工作,
均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罰鍰75萬元。移民署並呼籲外來人 口勿冒用他人身分或行使偽(變)照證件,也勿將個人身分證件借予他人使用,這些行為皆涉及偽造文書刑責,恐面臨最重5年之有期徒刑,移民署將持續打擊不法,展現執法決心。
原始新聞來源 印女為來台不惜偽冒身分|移民署抽絲剝繭揪不法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