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11月3日18時左右,一名男子於捷運古亭站手扶梯上竟大膽開啟手機閃光燈拍攝前方女子裙底,遭守望捷警當場識破偷拍手法逮捕送辦。
捷運警察隊第二分隊警員鍾文浩、黃科峻日前擔服守望勤務,發現該站往大廳方向手扶梯有女子裙底突然持續閃著不明亮光,前往查看發現竟是後方男子彎低身體將手機開啟閃光燈,以由下往上的角度偷拍前方女子裙底風光。鍾員立即上前攔查該男子,並於該男手機內發現有攝錄相關影像資料,全案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中正二分局續辦。
根據捷運警察隊統計,捷運系統110年1月至111年10月底易遭偷拍之場所前3名為手扶梯、廁所及出口;站體前3名為台北車站、松江南京站、忠孝敦化及市政府等轉運站,路線前3名為板南線、淡水信義線及新蘆線;犯案手法通常是利用捷運手扶梯擁擠及高低落差,以手機竊錄他人隱私部位;或在擁擠的車廂上,持手機試圖拍攝座位旁短裙女子大腿內側等隱私處、或假意站著持手機觀看螢幕,實際上卻以由高往下之角度攝錄座位上女子隱私部位等。
捷警隊針對易發生性騷擾及妨害秘密之場所分析犯罪熱點、時間後,目前規劃16個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另外結合捷運公司保全、站務人員、轄區分局及綿密監視系統,以遏止是類案件發生。另捷警隊提醒,現今人手一機,乘客勿做不當的拍照或攝影,以免觸法,女性乘客穿著短裙(褲)或性感衣著,更應注意周邊有無可疑對象持手機等物貼近偷拍,如遇可疑人士有異常舉動時,可於車廂內可按下緊急對講機求助或撥打110報案電話,警方將立即趕赴現場,維護乘客安全。
原始新聞來源 女子裙底「燈在閃」| 捷警當場識破偷拍狼遭逮送辦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