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局說明,11月14日至12月11日,醫院維持有條件開放探病:包含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兒童病房、身心障礙、病況危急或例外情形者;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例外情形不在此限)。
衛生局表示,住宿型長照機構維持有條件開放探視,每位住民每日限探視1次,每位住民每次訪客至多3名(含兒童),採預約制;若機構發生確定病例且確定病例為1例時,確定病例於可傳染期間所停留過之相關區域,應持續暫停探視與陪伴,期間為該確定病例確診隔離次日起7天或離開該機構次日起7天;其他區域可參照「機構內尚無確定病例」方式辦理;若於7天內出現之確定病例數多於(含)2人時,則該機構應全面暫停探視與陪伴,期間為該機構最後1例確定病例確診隔離次日起7天或離開該機構次日起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