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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西區議員鄉村長候選人樁腳涉賄 雲檢積極偵辦

勁報/陳昭宗雲林 2022.11.09 18:06
新聞圖片【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警調查賄單位,於11月7日就雲林縣議員候選人陳○○、臺西鄉長候選人李○○、某村長候選人許○○等人賄選案件,約談樁腳4人及選民22人到案,現場並查扣現金新臺幣22萬7千9百元。案經檢察官訊問後,以樁腳許男(32年次)、許男(48年次)、林男(68年次)等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另樁腳許男(33年次)則諭令10萬元具保候傳。羈押庭法官訊後以樁腳許姓等2人分別以4萬元、12萬元具保,林姓樁腳准以羈押。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雲林縣議員候選人陳○○、臺西鄉長候選人李○○、某村長候選人許○○之樁腳許○○等4人以議員每票現金1000元、鄉長每票2000元、村長每票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約定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形成結構性賄選,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積極蒐證,於本月7日約談樁腳、選民共26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樁腳許○○等3人涉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羈押庭法官訊後以許○○等2人身體狀況不佳,分別以4萬元、12萬元交保,樁腳林○○則准以羈押。 檢察長張春暉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雲林地檢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國家民主政治素養。 圖說:雲林檢警調聯手查賄,約談臺西地區樁腳、選民共26人到案說明,因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一名樁腳准以羈押。(記者陳昭宗翻攝)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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