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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課徵反傾銷稅之進口貨物 進口人應留意!

台灣好報/王雯玲/高雄 2022.11.07 11:10
新聞圖片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依關稅法第68條第1項及第69條第3項規定,進口貨物以低於同類貨物之正常價格輸入,致損害中華民國產業者,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適當徵收反傾銷稅;又反傾銷稅之課徵範圍、對象、稅率、開徵或停徵日期,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後公告實施。目前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貨物共11類產品,包括陶瓷面磚、特定鋁箔、特定不銹鋼熱軋鋼品、特定碳鋼冷軋鋼品、不銹鋼冷軋鋼品(300系)、鞋靴、毛巾、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碳鋼鋼板、過氧化苯甲醯及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詳細資料可查閱財政部關務署網頁/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現行課徵項目)。

該關進一步說明,進口貨物是否屬財政部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之對象,係以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期為準,如符合反傾銷稅之要件,其稅捐債權即成立,與進口人之主觀意圖無涉。如因疫情影響致船班延誤,而須課徵反傾銷稅者,其所造成相關成本及費用增加,應屬進口人與航運公司間損害賠償問題,為私法權益之範疇,尚不影響進口人於公法上應負擔之稅捐義務。

該關提醒當事人注意,進口人自國外進口貨物時,應主動查明該貨物是否應課徵反傾銷稅,以期正確申報,避免延宕通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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