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 11月1日起受理線上申請

中央社/
3 年前

112年度「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 11月1日起受理線上申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1019 14:57:06)文化部自98年起推動「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媒合多種類型特色的表演藝術團隊進駐各地藝文場館,促成演藝團隊與演藝場館之穩定長期駐點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在地藝文扎根。112年度媒合計畫將自111年11月1日起受理收件至11月30日截止,歡迎有意參與的演藝團隊遞件申請。

依照「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於國內登記設立或立案滿一年以上之演藝團隊及非營利基金會,與進駐場所討論擬訂進駐至少三個月之排練、演出、辦公、營運、創作、人才培育、講座、工作坊、倉儲等內容的合作計畫,並取得合作同意書後,可提案申請補助。

文化部表示,媒合計畫的合作內容視場地情形及雙方合作模式等,由演藝團隊與場館共同討論規劃,期待能有助活絡周邊藝文氣息,提升場館能量及穩定團隊發展,同時,也鼓勵提案內容能夠包含文化近用相關服務項目(如口述影像、字幕、手語翻譯等)的實際應用,透過演藝團隊和場館的力量,落實擴大藝文參與的社會責任。

112年度「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採線上申請,申請系統將於11月1日上午12時開放,截止時間為111年11月30日下午5時30分,有意申請者請依規定期限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相關補助資訊與申請文件,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查詢及下載,或可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許小姐02-8512-6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