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資訊系統協助減化試務作業程序,修正閱卷規則第7條

中央社/
3 年前

以資訊系統協助減化試務作業程序,修正閱卷規則第7條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1013 15:23:23) 考試院院會今(13)日通過,修正閱卷規則第7條,取消閱卷委員核計與書寫總分規定,以符實務需求。

考試院說明,現行申論式試卷評閱得採單閱、平行兩閱、分題評閱、分題平行兩閱等方式,除分題平行兩閱外,餘均有閱卷委員書寫或核計總分之規定。惟實務作業時,分題評閱之閱卷委員到部閱卷時程與閱卷速度不同,核計總分事宜需相互等待,如何平均分配與協調搭配完成核計總分作業,易增加試務作業複雜程度。為減化試務作業程序,且試卷評閱後之核計總分作業,不涉及閱卷委員專業判斷,以試務資訊作業協助,更臻準確及快速,因此取消閱卷委員核計與書寫總分規定,以符實務需求,並提升整體試務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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