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岡山分局鳳雄派出所員警於法9月24日16時許,巡邏行經燕巢區中民、中興路口,發現許姓男子(57年次)停等紅燈超越停止線,便予以攔查;過程中,員警發現許男有飲酒情事,隨即施予酒測,其酒測值高達0.23MG/L,當場予以告發! 警方針對許男停等紅燈超越停止線、酒後騎車等兩項交通違規,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及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9項等規定製單舉發,分別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及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機車牌照2年及移置保管使用車輛;另查許男為三年內第二次酒駕,符合累犯規定。 岡山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規定,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如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從108年7月1日起算),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警方爲防止酒後駕車,將持續加強取締、絕不容忍,切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