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8月初,有女子報稱在捷運忠孝新生站往東門站列車車廂遭一名陌生男子貼近後以下體觸碰渠臀部數次,警方依據報案人提供之衣著特徵,配合車廂監視器影像,最終查獲該名男子,並依性騷擾防治法函移永和分局續辦。
7月初,亦有女子報稱於捷運列車車廂遭男子以下體頂撞磨蹭渠臀部,經警方過濾十數支站體及車廂監視器影像,最終鎖定一名年約20歲年輕男子與報案人所述特徵相符,埋伏查緝到案,同樣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
本(111)年度迄今發生之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共計34件,約佔目前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15%,犯案手法通常是選擇上下班車廂人潮眾多且擁擠的時段,或趁報案人不備,以徒手觸碰報案人胸部、臀部等隱私部位,捷運警察隊呼籲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均係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罰則,勿因逞一時私慾而留下刑事紀錄前科,以免後悔莫及。
原始新聞來源 車廂內用下體磨蹭被害人 | 捷警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