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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與經濟刑法學會共同舉辦「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2.09.1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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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證券交易市場透過操縱股價的不正手段,獲取的不法利益極為龐大,而司法實務上就這種犯罪類型的所得計算方法,對被告刑責的認定、可沒收的金額,以及維護國家金融交易秩序,都影響深遠,所以最高檢察署與社團法人經濟刑法學會共同於16日,在台灣高檢署第三辦公室,舉辦「操縱股價不法所得之沒收與計算研討會」。

這次研討會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經濟刑法學會理事長陳子平共同開場,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林鈺雄教授擔任主持人,報告人為台灣高等法院紀凱峰法官,另由東吳大學會計系李坤璋教授、清華大學法律系連孟琦教授、銘傳大學法律系許絲捷教授、台北地方法院吳承學法官、最高檢察署林麗瑩檢察官、高等檢察署滕治平檢察官及台北地方檢察署林達檢察官等跨領域學者、專家與談。除現場實體會議共約30名出席外,另線上視訊與會亦近300人,包括各級法院、檢察機關、律師、會計師及學界等,顯見各界對此議題之高度重視。

紀凱峰法官指出,現行法院傳統實務對操縱股價的犯罪所得計算,向來是將不同帳戶統合為一且未逐日審認,此種只看頭、尾而不管中間操作的算法,最終竟常推導出「操作數十億資金、淨所得數億元、但犯罪所得為零」的荒謬現象,從而無法沒收的不合理結果,例如實務上曾發生犯罪所得依傳統計算法虧損1054萬餘元,但實際上大賺5.2億元,這些不法犯罪所得均逃過法律制裁。

紀凱峰法官主張應改採「分戶、逐日」的計算方式,才能真正釐清犯罪所得,並由法院裁判加以沒收,實現司法正義。紀法官的主張獲與會學者、專家高度肯定,與會者紛從外國立法例、會計準則等多項觀點立論,均認為採「分戶逐日」的計算方式可供日後實務適用之重要依據,避免再造成違法操縱股價者不需付出代價、無庸沒收,合法投資人卻血本無歸之亂象。北院吳承學法官更以會計學及數學公式推導計算,證明紀凱峰法官提出的算法正確及合理。

與談的東吳大學會計系李坤璋教授表示,在電腦計算昌盛的現代,司法實務竟然是將所有炒股帳戶籠統概算來判決,非常驚訝,對會計人而言不可想像。

清大連孟琦教授及銘傳大學許絲捷教授更引據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指出炒股投入成本不應該扣除,應依刑法沒收規定加以沒收。

林鈺雄教授也表示紀凱峰法官提出的實務問題非常重要,應該具體的檢視目前所有偵審中的案件有沒有籠統概算導致錯誤估算,甚至故意算成虧損的結果。目前含糊籠統的算法嚴重低估炒股犯罪人的不法利得,不但無法正確體現立法者要加重處罰嚴重炒股犯罪的本意,更導致炒股犯罪人繼續保有巨額犯罪所得的不公平結果。

林達檢察官則建議檢察總長基於檢察一體統一追訴標準,在當前各級法院標準不一,甚至自行估算的亂像,地檢署和高檢署應該針對目前案件加以調整統一,據以起訴或提起上訴。

檢察總長邢泰釗閉幕致詞時表示,金融秩序有如國家體制之血脈,血脈健康暢通,國家才能健全,若交易市場的正義無法實現,將嚴重破壞經濟秩序,並表示日後會將本日研討會摘要刊登最高檢察署電子報,也會將研討內容全文公開出版,供各界繼續深入研究,形成社會共識,確保經濟秩序。

照片來源:最高檢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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