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者,地價稅可申請自用優惠稅率?金門縣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設籍人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109年至110年間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110年及111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案件,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之設籍人出境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切結書」,經稽徵機關審認核准,110年及111年地價稅可仍續按2‰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倘111年間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遭遷出,111年仍可按2‰稅率課徵,至其112年之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經審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始得按2‰稅率計徵,目前本縣雖非類此案件發生,但仍提醒鄉親,以維旅外國人權益;相關申請書已建置於該局網站(https://kmtax.kinmen.gov.tw/)首頁 > 便民服務 > 表單下載 > 地價稅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如有疑義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30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