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翁姓女子在臉書結識幾內亞籍男子,兩人相約飲酒後,翁女竟對男子下安眠藥,利用男子昏睡,乾洗了17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依強盜罪判翁女徒刑5年2月,翁女以男子意圖對其不軌才下藥為由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翁女辯詞不成立,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徒刑5年2月判決。可上訴
翁姓女子是2020年5月21日晚間在臉書上結識幾內亞籍男子,2人相約數小時後的22日凌晨到圓山捷運站附近某酒吧飲酒,隨後2人又一同搭計程車到外籍男租屋處繼續喝酒,翁女在計程車上就把自己作為安眠藥使用的一顆藥丸給被害人服用。
2人抵達被害人租屋處,翁女再趁被害人如廁的機會,繼續在啤酒內加入安眠藥,被害人喝下加了安眠藥的啤酒後陷入昏睡,翁女就把被害人置物箱裡的17萬1000元拿走,並取出1000元搭計程車到台北市信義區的某百貨公司地下2樓將剩下的17萬元放入置物櫃中。被害人清醒後發現財物被洗劫一空,報警循線抓到翁女,警方並在百貨公司置物櫃中查扣翁女放置的17萬元現金。
翁女被依強盜罪判刑5年2月,但她否認有強資犯意,辯稱是擔心被害人對她意圖不軌,她才會下藥,並以這個理由上訴高院,不過,高院合議庭檢視卷證,發現翁女的陳述前後矛盾,且翁女在與被害人見面時,就知道被害人手裡有大筆現金,而且2人酒後是翁女主動提議參觀被害人的租屋處,沒有不得已而不得不前往被害人租屋處的情況,認定翁女辯詞不可採,駁回她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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