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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寧隨想錄》那一年我在哈佛大學

優傳媒/ 2022.08.21 19:22

 

作者/戴立寧   

 

1972年8月的夏末秋初,第一次邁出國門,遠渡重洋,來到了美國東岸新英格蘭區的歷史名城波士頓;準確地說:應該是波士頓劍橋鎮的哈佛大學。對我而言,能夠進入名聞遐邇的哈佛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 HLS),確實是一種異數/一項傳奇。

 

我是財政部派赴哈佛大學接受聯合國委辦的「國際租稅計劃」(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 ITP)的學員;於哈佛大學言,應該是屬於從後門登堂入室,所以被稱之為「特別學生」(Special Student)。

 

ITP這個項目,為台灣培養了不少財政/稅務的人才: 比如說:王建煊、白培英..., 後來都當上了財政部長;後來也當上財政部長的林振國,1972-73那一年是台灣大學派赴哈佛的訪問學者,也常隨堂旁聽ITP的一些課程。

 

ITP給台灣的名額,每年一人。1972-73年的名額,早就經過公開的考試/甄選; 錄取的人選是:張五益 (後來我們成為非常好的朋友,他為我的論文寫作幫助甚多)。我進財政部較晚,沒有趕上甄選,能去哈佛,確實意外;是當時的財政部長李國鼎特別指定,要求哈佛大學增添一個名額。

 

既入寶山,當然不願空回;所以在入學之前, 就寄上了我在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的成績單,希望在ITP受訓的這一年期間, 順便唸個學位。

 

哈佛的回答也很妙:因為沒有參考指標,無從認定成績的好壞,所以不能發給正式的入學許可;但是,可以先在法學院上課,如果第一學期成績達標,第二學期就可以成為正式學生,繼續攻讀學位。

 

為了達標,不知深淺,於是我開始了一段一生中最用功的日子。哈佛大學法學院的課程都是大學部和研究生一同上課的,只不過及格的標準不同;大學部的及格為 C;研究生為 B(約略為60-70分之別吧,迄今還是不十分明白)。

 

       

哈佛大學的名師很多,我依照學校學位的要求,ITP課程之外,也選修/旁聽了不少課程。其中講授所得稅政策的 斯坦利.薩瑞(Stanley S. Surrey)最是令人印象深刻。他曾經擔任過甘迺迪總統時代的財政部次長(Assistant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也是ITP的發起人之一,在哈佛教書多年,被譽為「稅務學術界的教務長」("a dean of the academic tax bar")。

 

薩瑞教授 學識淵博、條理清晰,課開在哈佛法學院最古老建築的Austin Hall, 圓形階梯式的教室,可以容納百人以上而常常座無虛席。

 

考試那一天,事隔半世紀了,我還清楚地記得那一天早晨,波斯頓初雪,我頂著雪花、踏著前夜的殘霜,提著沈重的書箱去考場。因為是open-book考試,書箱裡裝滿了認為 重要/必須的參考書。考試場所兵分兩路:一路筆寫,一路打字;(那個時候還沒有電腦這樣的現代文書工具)。

 

我選擇的是筆寫;兩本藍色封面的答案本幾乎被我填滿了潦草的鋼筆字。兩個小時的考試,我完全沒有時間/機會翻閱、辛辛苦苦帶去的一整箱 重中又重、參考書中的任一頁。

 

考試成績發布的那一天,人人面色沈重,據說每年都有挺不住壓力的學生跳樓自殺;所幸我安然跨過原先設定的標準,可以開始寫論文了。

 

我拿財政部公費出國留學,所以論文只限於賦稅方面的研究。《美商在華投資課稅之研究》(Taxing U.S. Investment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 Analysis on Some Legal Aspects)是在這樣的前提下定出來的。不同於一般財政/經濟觀點,而是用法律觀點來剖析並檢驗對於外來投資實施免稅獎勵的實際效果。為了寫這篇論文,我在國內外蒐羅了相當豐沛的資料,準備大張旗鼓,寫一篇頗有份量的大文章。

 

如同前清時代的「八股文」一樣,哈佛法學院 的論文也是格式至上;除了圖表齊全、起承轉合各個部門完整之外,還要包括封面應該怎麼寫、用什麼字體、幾號字、行間距是多少、參考書目及附註 的寫法等等,極為繁鎖。論文的成績配置,格式要占75%,內容只占25%。

 

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懂得格式如何安排的;於是,法學院的秘書們成了兼職打字工,幫助學生打印論文;每一張紙的收費是2美元。我的公費有限,沒有那麼多錢;好在我自己會打字,花36美元買了一台電動打字機自己幹。學成返台,我捨不得丟棄;還把這台陪我度過多少黃昏/午夜的打字機帶了回來。

 

按照原來的構思,論文的材料很多,共有四大章,頗有一定的份量;這也意味著自己要用打字機打出厚厚的一本書來。當時還沒有電腦,修改打字錯誤不易,一張紙上只要3處出錯,哈佛的規定,就得重新打過。為了節省時間,決定把論文前面的章節全部刪除,把結論部分抽出來獨立成為一篇論文。

                             

我把這本薄薄的論文繳給指導教授奧爾德曼(Oliver Oldman)和 孔傑榮 ( Jerome A. Cohen ),靜靜地等待結果。

 

有一天,我去ITP辦公室,正巧奧爾德曼在和孔傑榮通電話。他們在電話中討論的恰好就是我的論文。奧爾德曼見我來了,並沒有避諱,而是把電話裡的聲音放大,我聽到孔傑榮帶有濃濃口音的腔調:「英文不是很好,但跟一般外國學生比,有很大的差別;他的論文有非常多的分析,並且有所發現,這個相當難得…。」

 

他們給出的成績是A-;獲頒的學位是法學碩士(ad gradum Migistri Legibus)。

 

戴立寧,一輩子的法律人。在法學院做了10年的學生;教了40多年的書;偶然的際遇,做了26年的公務員,從基層到高階。也曾寫過些雜文,月旦人物、評議時事。〈隨想錄〉無非是重操舊筆,隨興隨緣隨想,記錄些所見所聞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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