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轄區幅員遼闊,地處中央山脈邊緣,道路狀況多屬崎嶇山路,車輛極易耗損,尤其每到颱風季節,山區部落災害事件發生頻仍,為因應緊急救難任務及各地區治安維護,亟需汰舊換新警用汽、機車,依現行規定巡邏(偵防)汽、機車使用年限分別為7年及6年,惟南投縣財政較為拮据,無法全面依年限汰舊換新。
林明溱縣長到任後,特別關心警察工作環境及裝備的完善與否,經常到基層分駐(派出)所為警察同仁打氣,發現警用巡邏汽、機車逾齡率問題,所以指示財主單位,積極籌措財源,排除困難;111年度一般性補助款編列預算新臺幣1,330萬元及額外編列購車預算新臺幣1,000萬元,購置警用汽車21輛(巡邏車13輛、偵防車8輛)、警用機車56輛(巡邏機車45輛、偵防機車11輛),有效紓解警用車輛老舊及不足的窘況,使警察同仁執法更能有效、快速及安全、機動打擊犯罪,提升為民服務效能,同時為配合政府實施「節能減碳措施」,本年度所採購的新車均符合環保署規定噪音及排氣審驗規定。
林明溱就任至今(104年起),除經費補助汰購各式警用車輛(合計新臺幣1億7千439萬8,000元整)外,如新建工程(建設警察廳舍3處、耐震補強警察廳舍11處、拆除老舊警察宿舍11處、整修警察廳舍工程2處,合計27處,合計新臺幣3億4千940萬3,178元整)、採購各種犯罪偵防及交通執法器材(合計新臺幣4千888萬1,800元整)等方面政策經費也予以補助,並以服務為導向,充實警力,編制員額新增87名(104年1523人至111年1610人),提供優質警政服務。
各項經費及補助合計新臺幣5億7千268萬2,978元整,健全警務人員執行維護治安、打擊犯罪、交通執法等勤務需求,提升維護社會治安效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本縣幅員廣闊,若不能提升警察值勤的機動與時效性,則無法適時防治犯罪、維護治安。此次汰舊換新代表縣府對於警政治安的重視,除提升員警打擊犯罪的機動性與執勤效能,使基層同仁執勤更安全、警政工作推動更順遂外,縣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能獲得更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