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關表示,海關於貨物放行後實施事後稽核,係於放行後運用風險管理機制,篩選可能涉及逃漏稅或逃避管制等違章案件進行調查,期在海關通關便捷政策目標下,確保廠商遵循法令、維護國課,以達租稅公平。自109年起導入輔導廠商守法自評制度,使廠商得主動向海關陳報違法事證,而有海關緝私條例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之適用,創造徵納雙贏。
該關進一步表示,事後稽核案件較一般通關或查價案件複雜,稽核員需具備多元專業能力,對貨物完稅價格高度敏感、深入觀察廠商交易模式,劉副署長勉勵大家辦案時,應熟稔法令,確保海關行政裁處適法性,於個案中,本於證據資料詳細說理,與被稽核人充分溝通,強化海關行政裁處的合理性。該關呼籲廠商提升法遵意識,運用內部控管機制自我檢視各類交易單證有無錯誤或違失,並向海關主動陳報,以免海關事後稽核查獲違章情事而受罰,影響自身權益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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