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一時方便酒駕外出購物 遭警移送法辦
台灣好報/ 宋祥霖/高雄
3 年前
【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巡邏員警於8月16日凌晨3時行經轄內武廟路與大順三路口時,見一輛計程車的車牌燈未亮、且駕駛於行駛中抽菸,員警見狀便趨前盤查。盤查過程中,員警發現黃姓駕駛(男、52年次)臉部潮紅且全身散發酒氣,黃男自知難逃法網,坦承在不久前自己下班後在家裡喝了三瓶啤酒,員警詢問黃男是否要接受酒測,黃男懇求警方能放他一馬,員警告知黃男如果不配合酒測將視同拒測。
黃男聽聞員警告知的相關權益,表示想要先喝個水,便打算從車裡拿出水來喝,員警表示因無法確定渠所飲用的液體成分,故無法讓黃男飲用自己車裡的水,並提供杯水使用供黃男使用。事後黃男接受警方進行酒測,酒測值超標已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黃男得知結果後無奈的表示只是想要買個東西而已,很後悔自己酒後駕車上路。
苓雅分局表示,酒駕除了將自己暴露在危險中,也會讓其他用路人面臨危害,若被警方查獲或發生交通事也會面臨嚴重的罰則,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