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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未返國戶籍遭遷出者 得申請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中央社/ 2022.08.17 14:31

受疫情影響未返國戶籍遭遷出者 得申請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817 14:31:57)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其土地所有權人得依規定向土地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說明,依據財政部函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設籍人因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其戶籍於109至110年間遭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遷出登記,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不符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110年、111年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

經審認核准後,110年、111年地價稅仍可續按2‰稅率課徵,前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而產生之溢繳稅款,將不加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網址: https://reurl.cc/qNZ6R3 ) 下載申辦。

民眾對地價稅如有任何疑問,請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財稅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或上 財稅局官網(網址:https://cyhtax.cyhg.gov.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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