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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風景區營造遊憩環境 輔導設置露營設施

慈善新聞網/ 2022.08.16 11:05

  行政院近年積極推動向山致敬、向海致敬政策,親近山林及海洋已為國內熱門遊憩活動之趨勢,為確保國家風景區轄管停車場、步道、涼亭、沙灘等公共遊憩設施符合原使用功能,避免部分遊客於前開場域占用搭設棚帳、生火、炊煮及露營等之不當行為,影響遊客遊憩及大眾使用權益,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已律定各項設施之場域僅供民眾依原功能使用之規範,例如停車場僅供停車使用、步道僅供健行賞景使用,如有違規行為影響大眾權益,仍先以勸導為主,勸止不聽者,再按照情節嚴重就個案審認其裁罰金額,至少處新新臺幣5,000元以上之罰鍰,以保障國家風景區遊客活動安全及觀光遊憩品質。

  受疫情影響因素,戶外露營已成國人新型態熱門遊憩活動,為滿足民眾愛好大自然體驗之露營需求,除可設置露營設施之都市計畫風景區、非都市土地遊憩用地、丙種建築用地及休閒農業等露營場,多數露營場位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有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地農用及林業政策,交通部依據行政院110年3月23日指示,整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中央部會意見,基於維護國土保安及農業發展,尊重農業單位提出有條件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容許設置露營相關設施,內政部於111年7月20日完成該規則修正作業,針對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面積未達1公頃者,於「農牧用地」可有條件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惟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另考量山林國土保育原則,「林業用地」可以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總面積亦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基於戶外活動安全因素,明訂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至於1公頃以上之露營場則應循使用地變更方式辦理露營場設置。後續將攜手地方政府提供申請者輔導諮詢。

  此外,交通部觀光局表示,為推動露營活動,於國家風景區遊憩用地積極建設優質露營場,目前國家風景區內共有13處露營場,如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龍門露營渡假基地、東海岸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石梯坪、小野柳露營區及鯉魚潭露營區等。為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持續加強既有露營設施功能,並規劃新設露營場域,以供遊客使用體驗國家風景區內自然美景與滿足民眾對露營活動需求。 

(資料來源: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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