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可欣/綜合報導)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總格位的2%作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但北市議員楊靜宇卻發現,全市高達26萬路邊機車格,身障格卻僅1877格、占比0.7%,他痛批,市府這樣的行為是公然違法;對此,北市停管處長李昆振解釋,市府認定公共停車場範圍是指路外停車場,而非路邊停車格。
圖/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總格位的2%作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但身障者的停車格卻一位難求。(台北市交通局停管處提供)
身障者騎車出門相當不便,尤其在台北市路邊停車更是一位難求,楊靜宇日前就接獲民眾陳情,感嘆身障機車格很難找,身障者的機車是三輪式的特殊規格,根本沒辦法塞進一般車格,如果停一般車格還可能會被取締。
楊靜宇指出,根據《身障法》56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總格數的2%作為身障者專用停車位,但市府卻沒有提供身障者足夠的機車格位,目前全北市的身障格僅0.7%,遠遠不及法定2%的規定。
他也進一步分析,將北市12個行政區細分,發現沒有任何一處符合規定,身障機車格占比最高的松山區也僅1.1%,大同、南港區則為1%,大安區則以0.4%最後一名。
圖/北市議員楊靜宇整理出北市身障停車格,發現未符合標準規定。(楊靜宇辦公室提供)
李昆振澄清,目前公有路外停車場有依法保留2%、約400格的身障機車位,路邊停車格則有1400多格,總計1800多格,未來地方若有需求,會再供需範圍內再增加,他認為「公共停車場」是「路外停車場」,未來會請示中央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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