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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府呼籲企業實施減班休息須勞雇協商合意並通報

中央社/ 2022.07.15 10:09

嘉縣府呼籲企業實施減班休息須勞雇協商合意並通報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715 10:09:58)國內COVID-19疫情延燒近4年,不少產業受到衝擊,嘉義縣政府勞青處提醒,事業單位如因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被迫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務必經勞雇雙方協商且取得勞工個別同意,對於支領月薪資勞工,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縣長翁章梁指出,減班休息是依據勞動部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實施,目的為避免企業資遣勞工,透過勞雇協商減少工時,共渡難關,因此企業實施減班休息人數無論多少,都須通報事業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勞青處強調,減班休息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必需取得勞工個別同意,勞工若不同意,雇主片面實施,扣減勞工薪資或自行將勞工特休假或事假抵假,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可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勞工還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及資遣費。

勞青處表示,本年度統計至7月11日止,嘉義縣有18家企業、140人實施減班休息,其中以旅行及住宿服務業計8家最多,其次為教育服務業2家;此外,提醒企業每次實施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要延長,也需再經勞工同意,並向勞青處及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通報,勞工於減班休息期間可向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企業參訓費用或勞工參訓津貼或「安心就業計畫」領取薪資差額補貼,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官網查詢。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企業受疫情影響營運,也可改採內部人力調整或勞動契約合意調整等模式,疫情屬特殊期間,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期盼勞雇雙方能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努力。如有勞動法令疑慮,可洽詢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05-3620123轉8018或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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