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了解,第一次警方欲對蘇男執行酒測時,蘇男向警方表示其朋友騎腳踏車違規才罰300元,以為騎腳踏車酒駕警察不會抓等語。再次為警方攔停時,蘇男表示沒有喝酒,是昨晚喝酒等語,也萬萬沒想到又遇到同組員警攔查取締,經員警當場勸戒喝酒後就不能騎車(包含腳踏車),因為酒後會導致平衡感、反應力變差,容易跌倒摔車發生車禍事故,希望這二次取締能讓蘇男警惕,不要再犯。
湖內警分局長蔡鴻謀表示,為遏止酒駕歪風,警方仍會持續針對轄區易發生車禍事故時段、路段來規劃強力取締酒駕及交通違規等勤務執法,杜絕憾事發生,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因酒誤事而後悔莫及。(圖/ 湖內警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