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律師揭「可能讓你很意外的point」:花蓮離婚率全台最高!愛愛不是夫妻義務

eNews新聞網/寧于晨
4 年前

近來臉書掀起一波「可能讓你很意外的point」旋風,網友們紛紛列出自己不為人知的小秘密,不少網紅、政治人物、藝人等知名紅人也趕上流行,分享不為人知的小秘密,而律師呂秋遠也趁機,揭露關於「家庭法律」的10點勸世,一針見血的見解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新聞圖片

▲(示意圖/Canva)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分享10個關於家庭法律,令人意外的10個點:

 

第一點:「做愛不是夫妻的義務」,履行同居義務的意思是,夫妻有住在一起的法律義務而已,所以分居滿半年就可以讓法院判決離婚是不正確,「自己無故離家,只會讓離婚這件事遙遙無期。」

 

第二點: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以及分攤家庭生活費用的責任,所以如果拿生活費要脅另一半,另一半是可以向法院提告的。

 

第三點:「個性不合」並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必須要是婚姻破綻程度到達一般人無法忍受,且過失在對方才有可能。

 

第四點:夫妻結婚後,所存下來的錢或購入的不動產,無論是誰付貸款、支出生活費,最後原則都要分配對方另一半,「所以,在結婚期間,要盡量花錢才對」。

 

第五點:「他會為我而改的」這句話是高估了自己,低估了別人。「媽祖婆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當的」,對方動手一次,就會動手一百次,「你想救他,但是我擔心你會先死。」

 

第六點:一年有將近5.5萬對夫妻離婚,其中離婚率最高縣市是花蓮,其次是台東;倒數第一則是金門,其次是彰化,至於台北市離婚率則是全國倒數第三,由此可見「貧賤夫妻百事哀」這句話或許有幾分道理。

 

第七點:小孩的姓氏不一定非要跟爸爸,如果夫妻沒有達成共識,將由戶政單位抽籤決定。

 

第八點:小孩不見得不會說謊,當夫妻之間發生嚴重衝突時,小孩很容易會有「雙重忠誠」的問題,在爸媽面前出現「見人說人話」的情況,「所以,不要相信,『媽媽,你們離婚以後我想跟你一起住』這句話,說不定他在爸爸面前也這麼說。」

 

第九點:法院判斷監護權歸依時,跟父母誰比較有錢,其實沒有直接關連性,反而錢賺得越多的人,給對方的扶養費就越高。

 

第十點:「幼年從母」並不是法院在判斷離婚時,小孩會交給誰的重要依據,小孩住在誰家,其實反而是法院看重的焦點,「所以,如果有預感以後會離婚,千萬不要住在對方家裡。」因此,也奉勸結婚就有預感會離婚的人,還是不要結婚比較省事。

 

最後,呂秋遠勸世表示「想要一輩子戀愛,就不要結婚。婚姻,是讓人好好一起過生活,不是讓人延續戀愛狀態用的。當然,失敗的婚姻,反而讓人很難過生活就是了。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網友紛紛留言表示「結婚期間儘量花錢,其實也有助於婚姻幸福」、「感覺這個約簽了,弊大於利」、 「每次看呂律寫文章都有種慶幸自己沒人要的感覺」、「單身朋友可能嚇到不敢結婚了」、「第6點太有意思了!」、「第十點,很有感」、「對正在被先生提離婚官司的我,無疑是非常棒的筆記整理,謝謝麗絲(律師)」、「畫重點:結婚期間應該盡量花錢」、「這篇應該要在課堂上教的通識課」、「記得有人這麼說,一定要結一次婚,這樣你才知道『單身有多美好』」。

 

另有過來人感慨道「也不要相信好聚好散這句話!」、「經歷過,才真的體會呂律師的話都好貼切,以前我不知道離婚那麽難,經歷過才真正體會到,不要臉真的可以天下無敵,還是全家皆如此」、「如果早知道 我離婚時就不會這麼慘,被騙的一愣一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