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府相關局處裁罰違規案件數如下:一、消防局依據「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6條:未依產品使用說明(未保持安全距離)使用升空類爆竹煙火,裁罰1件。二、警察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7件,違反條文及件數如下:(一)第21條第1項第1款(無照駕駛):1件。(二)第31條第6項(未戴安全帽):1件。(三)第53條第1項(闖紅燈):2件。(四)第53條第2項(紅燈右轉):3件。
民政局局長表示,很重視宗教團體各項活動,均要求區公所於活動前向廟方加強宣導,因應本次民眾陳情事項,民政局會再擇期偕同區公所再做宣導,並提醒寺廟未來舉辦活動時,應遵守市府的防疫及團體遶境相關規定,並特別強化敦親睦鄰,事先告知當地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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