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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廷稱我是「中國大使」/戴瑞明

台灣好報/ 2022.03.30 10:01
新聞圖片 戴瑞明(台北前駐教廷大使)

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我和日本、埃及、荷蘭駐教廷新任大使,被安排在一起向即將住院動手術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呈遞到任國書。輪到我時,大禮官稱呼我為「中國大使」。我當時想,一九七一年我在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工作時,我們的劉鍇代表也代表「中國」,並未在意。

後來,我被稱為「中國大使」的情況愈來愈頻繁,其間也發生了一些誤會。我發現原來教廷正式的「外交名錄」上,我們的大使館正式名稱列為「中國駐教廷大使館」,而非「中華民國駐教廷大使館」,而我也被列為「中國駐教廷大使」。同時,我也發現教廷駐在我國的大使館,名稱也是「教廷駐中國大使館」,而非「教廷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一般人弄不清楚,常問到兩個表面看起來很簡單,實質卻牽涉國際政治、東西文化及世界宗教的錯綜複雜問題:

一、為什麼要用「中梵」外交關係,而不說「台梵」外交關係?
原因是,教廷傳統的對華政策一直採取「一個中國」的政策。教廷自認是「普世教會」,其餘如法國、德國、英國、美國、中國、韓國等等,都是祂的「地方教會」或是「教省」,很像羅馬帝國時代,世界的中心在羅馬,其餘英、法、德、埃及、義大利等國都是祂所屬的「行省」。羅馬天主教會沿襲此一傳統觀念,普世天主教會的中心在梵蒂岡,其他國家都是祂的教省。今天,中、韓兩國都還是「分裂國家」,但對教廷來說,兩韓只是政治上的暫時分裂,宗教上仍是祂的同一個「教省」,屬於祂的一個「地方教會」,兩岸三地亦然。換言之,「教廷駐華大使館」(Apostolic Nunciature in China)所在地的政府,就是教廷外交的對象。這也就是為什麼有兩位教廷國務卿曾先後表示,如果中國大陸有宗教自由,就可立即把「教廷駐華大使館」搬到北京去,沒有所謂「斷交」或是「建交」的問題,也意味著在教廷的心目中,目前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仍然代表「全中國」,推也推不掉。

記得一九九六年九月初,個人到任不久,就因教廷的「外交名錄」上列為「中國駐教廷大使館」而非「中華民國駐教廷大使館」,就有巴西和以色列兩位新任的駐教廷大使先後前來拜會,誤以為本人所代表的是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幸好我與他們兩位的前任都有交往,且有良好的關係,使得我有機會向他們解釋當時台海兩岸的現狀,並與他們繼續維持彼此友好的交往。為此,本人曾於一九九六年底,三度洽請教廷當局正名為「中華民國駐教廷大使館」,但梵方均以易引起外界揣測為由,以「非外交文件」的書面回覆婉拒,並繼續在教廷的正式場合以「中國大使」稱呼,座位名牌亦用「中國」,縱令後來我駐館改用「中華民國(台灣)駐教廷大使館」的名牌,教廷「外交名錄」迄無絲毫變動。

在教會方面,一九六七年在台灣的天主教主教們,經教廷核可成立「天主教中國主教團」(Chinese Catholic Bishops’Conference),但到了一九九八年,在台灣的主教們決議申請改稱「天主教台灣主教團」,教廷秉持其「一中政策」及「合一」、「共融」的原則,要求我教會必須增加「地區」兩字,即「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英文則去掉台灣兩字改為「中國地區主教團」(Chinese Regional Bishops’Conference)。可見教廷一直視台、港、澳及大陸的天主教會是一個大家庭,「中華天主教會」(Chinese Catholic Church)是梵蒂岡普世教會的一個「地方教會」,反映天主教會追求「人類團結、世界和平」的普世價值。

二、教廷為什麼還不能與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
北京設下超高標準的建交先決條件而不急於與教廷建立外交關係,其根本原因是,深恐開放宗教自由的後果會帶來大陸社會的不穩定,以致影響其經濟發展與改革開放。

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應荷蘭萊頓大學之邀,發表題為「梵蒂岡左右為難:台北及北京抑台北或北京」的演講時,便已明確指出,北京方面在穩定為先的大政方針指引下,其社會條件尚難接受民主社會中視宗教信仰自由為基本人權的觀念。

其實,梵蒂岡與北京之間發展正常關係背後,還有更多複雜的因素存在,須待雙方彼此耐心理解,謀求妥協之道:
1. 意識型態的不同:中共雖已逐漸從信奉共產主義的社會向所謂社會主義的社會轉型,但基本上畢竟仍信奉馬克思的「無神論」,並要求其人民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大陸還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建設一個享有充分宗教信仰自由的民主法治社會。如今,北京當局固允許大陸天主教徒接受羅馬天主教的教義、教理,並承認教宗為天主教最高領袖,卻不接受教廷是精神上超國家的「世界政府」,更不承認教宗根據教廷「憲法」 ̶̶ 天主教「法典」(Code of Cannon Law)而擁有的「主教任命權」,也不認為自選、自聖主教是「非法」。這種意識型態上的衝突,是需要雙方有耐心,以智慧來融解的。

2. 「宗教實體」與「政治實體」的差異:教廷自認是一個「宗教實體」,和「屬靈團體」,關切的是人類的精神生活,不是追求國家利益的「世俗國家」或「政治實體」。教廷具有超國家、超政治的普世性。北京卻從純政治層面著眼,認為一個國家的政府應該擁有管理境內宗教團體的權力,並認為由教宗任命中國主教,管理「中國主教團」並不合理。這是中華教會領導權或管理權之爭,相當棘手。

3. 東西方傳統的糾纏:宗教信仰自由是西方國家民主社會的基礎。若望保祿二世在世時,經常提醒歐美國家的政治領袖不要忘了天主教的信仰,不要盲目追求物慾,失去靈性。西方國家是由神權、君權以至民權,發展出「政教分立」的觀念,賦予宗教信仰以特殊的地位,政治不能干預宗教亦成為不變的鐵則。東方,尤其是中國,則不然。中國有史以來,國家的統治者皇帝是國家的元首,同時也是所有宗教的庇護者,祭天是他的責任,也是他的特權,「政教合一」是中國人的傳統。中國歷史上從未發生過像西方「十字軍東征」那樣的宗教戰爭。相反的,中國人普遍信奉的佛教是在政府的贊許下,由唐僧玄奘前往印度取經而來,在融合中國原有的儒、道文化集大成的在地信仰;不像天主教傳入中國,曾經發生過教宗禁止中國天主教徒「敬天祭祖」的「禮儀問題」,以及法國獨擁中國「保教權」干涉中梵建交的不愉快歷史事件。這些造成中梵之間衝突的文化、宗教因素,不能不察。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世時曾指出,普世天主教會應將亞洲列為二十一世紀福傳的重點,並認為向中國大陸人民福傳更是重中之重。如今,中國已經快速復興,走向世界,也需要與多數信奉耶穌基督的歐美國家人民和平相處,相互融合。
圖:梵蒂岡聖伯多祿大殿(圖片翻攝網路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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